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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司事 圣彼得教堂下午有一场洗礼,所以奥伯特·爱德瓦还穿着他的司事长袍。他总是把新袍子放在做丧礼或婚礼的时候才穿(哪些讲究时髦的人总是选圣彼得教堂来举行这些典礼),所以,现在他所穿的只是稍微次一等的。穿这袍子,他感到自傲,因为这是他职位尊严的标志。这位子来之不易。折叠和熨烫袍子的事情他总是要亲手干。在这家教堂当了十六年的司事,这样的袍子,已经有过好多件,但他从来都不肯将穿旧的袍子扔掉,所有的袍子都用牛皮纸整齐地包好,存放在卧室衣橱下面的抽屉里。司事现在是在小礼堂等着牧师结束他的仪式,这样他就能将这里收拾整齐,然后回家。“他还在那里磨蹭什么呀?”司事自言自语地说。“他难道不知道我也该回去喝杯茶了。”这位牧师是最近才任命的,四十来岁,红光满面,是个精力充沛的人。而奥伯特·爱德瓦还是为先前的牧师感到遗憾,那是一个旧派的教士,从不大惊小怪,不像现在这位,样样事情都要插上一手。不久,他看到牧师走了过来。“佛曼,您能到小教堂里来一会儿吗,我有些事情要同你说说。”“好的,阁下。”他们一起沿着教堂走去,牧师将奥伯特·爱德瓦领进了小教堂。奥伯特·爱德瓦看到这里还有两位教堂执事,有一点儿惊讶,他并没有看到他们进来。他们对他和善地点了点头。“下午好,我的大人。下午好,阁下。”他一个一个地同他们打招呼。两位都是长者,他们当教堂执事几乎和奥伯特·爱德瓦当司事一样长。他们现在坐在原先的牧师许多年前从意大利弄来的精致的桌子旁边,牧师坐到他们中间空出的椅子上。奥伯特面对着他们,桌子在他与他们之间,心里有些不自在地猜想着这是怎么一回事。他还记得弹风琴的人惹出的麻烦,后来费了不少力才把事情平息了。在圣彼得教堂这样的地方是不允许有丑闻的。牧师的脸上是一团和气,而另外两位却表现出些微的慌乱。“他是想要他们做某件事,但是他们却不太愿意。”司事对自己说。“准是如此,你可以记住我的话。”但是奥伯特并没有将他的想法显露在脸上。他以一种谦恭而又尊严的姿态站着。在当司事之前他当过仆人,但是都是在非常体面的人家。开始是在一个富商家当跟班,在一位寡居的贵夫人家他升到了管家的职位,在圣彼得教堂司事职位出现空缺时他已经在一位退职的大使家里当总管,手下有了两个人。他高大,瘦削,沉稳而自尊。看起来,不说是个公爵,但至少也是老派戏班里专门扮演公爵的演员。他老成,坚定,自信。牧师神彩奕奕地开口了。“佛曼,有些事情我们实在有些不太愿意对你开口。你已经在这里干了这么多年了,而且令人满意地履行了你的责任。”两位执事点着头。“但是有一天我了解到一件非同寻常的事情,我觉得有责任要将这事情告知我们的执事。我不胜惊讶地发觉你竟然既不能读也不能写。”司事的脸上没有显露出任何窘困的神色。“以前的牧师知道这事,阁下。”他回答说。“他说这无关紧要,他经常说,以他的品味,有时候这个世界教育得也太过分了。”“这是我生以来听到的最令人惊讶的事情了,”执事们喊叫了起来。“你的意思是说,你当了这个教堂的司事十六年,却从来不会读也不会写?”“阁下,我从十二岁起就当了差。开头那家厨师曾经想要教我,但我好像在这方面实在不开窍。此后我再也没有时间,我也从来没有真的想着要学。”“但是,你就不想了解外界的事情?”另一位执事说。“你从来都没有写过信?”“没有,阁下,没有这些,好像也很好呀。现在报纸上有的是图片,所以我对一切情况都很了解呀。如果我想要写信,我可以让我妻子帮我写嘛。”“两位执事无可奈何地瞧了一眼牧师,然后就低头看着桌子。“好吧,佛曼,我同两位先生讨论过这事,他们同我一样,认为这实在是匪夷所思。像圣彼得这样的教堂里不能有一个既不能读又不能写的司事。”奥伯特·爱德瓦瘦削而苍白的脸涨红了,他不自在地跺动着脚,但却没有答话。“不过,佛曼,你不是可以去学习么?”执事中的一位问道。“不,阁下。事到如今,我恐怕不行了。你看我已经不再年轻,既然我不能在孩童的时候将这些文字塞进我的头脑里去的话,我想,到如今也不会有这样的机会。”“佛曼,不是我们要苛求于你,”牧师说,“但是我同执事们已经拿定了主意。我们给你三个月时间,到那时你要是还不能读、不能写,那恐怕就得叫你走人。”奥伯特从来就不喜欢这个牧师,一开始他就说,他们把圣彼得交给他是一个错误。他知道他的价值,现在他觉得自己放松了一点。“我感到非常抱歉,阁下,我恐怕要说,这对我没有任何好处。我是一条再也不能学新花招的老狗了。不会读不会写,好多年来我也活得很好,就算我还能学会,我也不会说我想要去学了。”“这么说,佛曼,我只好说你得走人。”“好的,阁下,我懂,只要一找到能顶替我的人,我就会乐意递上我的辞职书的。”但是,当奥伯特·爱德瓦以他通常的礼貌在牧师和执事们离开后关上了教堂的门以后,他再也无法保持住那种庄重的气氛了,他的嘴唇颤抖着。他回到小礼堂将司事的袍子挂到了木砧上。想起他在这里看到的那么多葬礼和婚礼的场面,他叹息着。他把一切都整理好,穿上了他的夹克,帽子拿在手里,走出了教堂。他把身后教堂的门锁上,漫步穿过广场,在深深的忧伤中,他没有走向那条往家走的路,家里有又浓又好的茶在等待着他,他却转错了方向。他走得很缓慢。他的心情非常沉重。他不知道自己究竟该怎么做。重新去做人家的仆人的念头他是不愿意去想的。已经自主了这么多年,他不再能伺候人。他积攒下了一笔钱,但还不足以坐享终生,生活的费用每年都在增加。他从来没有想到会遭遇这样的麻烦。圣彼得教堂的司事,就如同罗马的教皇,是终其一生的呀。奥伯特不抽烟,也不饮酒,但稍有通融,就是说,在正餐时也可以喝杯啤酒,在觉得劳累的时候也可以抽根把烟。就在此刻,他觉得要是有支烟抽,或许会给他一点安慰。既然他从不带烟,他就四下里寻找着,看哪里可以买一盒。他没有看到卖烟的店铺,于是就往下走去。这是一条长长的道路,有各式各样的店铺,可就没有能买到香烟的店铺。“这真有点儿怪,”奥伯特·爱德瓦说。为了确信,他又重新在街上走了一遍。没有,确实不用怀疑。他停下身观察,翻来覆去思索。“我不会是唯一一位在这条街上走过而想到要抽烟的人的,”他说。“如果哪个家伙在这里开爿小店,我是说,烟草,糖果之类的,准能赚钱。”他为此遽然一震。“这就是念头,”他说,“真是奇怪,事情就是在你最没有想的时候这样来了。”他转过身,走回家,喝了他的茶。“奥伯特,你今天下午怎么这么一声不吭?”他的妻子说。“我在思索。”他说。他将这件事情左思右想了一番,第二天他去了那条街,而且很幸运地找到了一家出租的店铺。二十四小时后,他将这家店铺拿了下来,一个月以后,一爿卖香烟和书报的店铺就开张了。他的妻子称这件事是他自从当上圣彼得教堂司事以后最糟糕的失落,但是他回答说,人必须跟着时代变,再说,教堂也不再是以前的样子了。奥伯特干得很不差。他干得的确不错,因为过了一年左右,他突然开窍,他想,为何不再开第二家商店,找个人来经管。于是他又去寻找长长的,还没有香烟店的街道,果然找到这样的街道,还有可以出租的店铺,他又拿了下来。这次他又成功了。这么说,既然能开两家,就能开五六家。他开始走遍全伦敦,只要找到一条长长的,还没有香烟店但有店铺出租的街道,他就拿下来。这样,在十年时间里,他一连开了不下十家店铺,赚到了大笔钱财。每个星期一,他自己就到各家店铺去,将一个星期收到的钱统统收拢起来存到银行去。有一天早晨,正当他在将一扎扎钞票和一大口袋银币交进银行的时候,一位银行出纳告诉他说,他们的经理想要见他。他被引进一间办公室,经理同他握手。“佛曼先生,我想同你谈谈你存进我们银行的这些钱。你知道他们到底有多少吗?”“虽然不能准确到一磅二磅,但也大体八九不离十,阁下。”“除了今天早上你所存进来的,已经稍微超过三万磅了。这是很大一笔钱存款了,最好是用它来投资。”“我可不想冒任何的风险,阁下。我知道,放在银行里很保险。”“你无须有丝毫的担心,我们会帮你转换成绝对可靠的证券的。这样会比银行所付的利息高得多。”佛曼先生富态的脸上出现了疑虑。“我从来没有接触过股票和分红,我只是想要把这些钱存放在你的手里就行了。”经理笑了。“所有的一切我们都会帮你做的。你以后只要在传票上签名就行了。”“这我倒能做,”奥伯特不无疑虑地说。“不过,我怎么知道到底签的是什么呀?”“我想你总应该会阅读吧,”经理以玩笑的口吻激烈地说。佛曼先生给了他一个解除疑虑的微笑。“哦,阁下,事情正是如此。我知道这听起来很好笑,但是我真的不能读也不能写,我只会签自己的名字,而这也是我在经营了生意以后才学会的。”经理大吃一惊,从他的椅子上跳了起来。“这是我平生所听说的最不寻常的事情。”经理呆呆地盯着他,仿佛他是一个史前的怪物。“你是说,你建立了这么重要的生意,赚了三万磅的财富,却不会读也不会写?我的天呐,我的好人,如果你要会读会写,那你现在还会成什么样啊?”“我可以告诉你,阁下,”佛曼先生说,一丝笑容浮上了他依然高贵的面庞。“那我就还是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的司事。” 万事通先生(无所不知先生) 一我在见到凯兰达之前就有点不喜欢他。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横渡太平洋的航线非常繁忙,客舱是很难预订到的。我很高兴,弄到一个双人客舱,但当听到同伴的名字时,我就有点灰心了。“凯兰达”,这使我有一种在空气窒息不流通的房间里的感觉。想起在这14天的旅途中(我从圣弗兰西斯科到横滨),将和这个凯兰达共用一间房,我就感到不舒服。我讨厌他的名字,要是他叫史密斯或者布朗什么的也好一点。上船后,我来到客舱,发现凯兰达已经来过。一只又大又难看的衣箱和一个贴满标签的手提箱放在他的床下,脸盆架上摆着他的香水,洗发精和润发油,檀木做的牙刷上镀金印着他的名字缩写。我不喜欢凯兰达。在吸烟室里,我要了一副单人玩的纸牌,正准备开始玩的时候,一个人走了过来向我问好。“我是凯兰达。”他在我面前坐下,笑着露出一排雪白的牙齿。“哦,我们好像住在一个房间。”“听说你是英国人,我感到很高兴。在海外遇到自己的同胞,确实让人激动。”“你是英国人?”“当然,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英国人。”说着他拿出他的护照递给我。“想喝点什么吗?”他问道。我疑惑起来。美国正在实行禁酒令,船上是找不到一滴酒的,但是凯兰达狡黠地朝我笑了笑。“威士忌,苏打还是鸡尾酒,你只要说一声就可以。”说着,他从后裤袋里摸出两个瓶子,放在我面前的桌子上,我兴奋起来,找服务员要了两个玻璃杯和一些冰块。“嗯,不错”我说。“是的,我这里还有好多这样的酒,船上如果还有你的朋友的话,你可以把他们都叫来。”我没有说什么。接着他跟我讲起纽约、圣弗兰西斯科,谈到戏剧、给画和政治。他很健谈,好长时间都是他一个人在那里滔滔不绝地说着。我有点厌烦了,重新拿起我的牌。“你喜欢纸牌魔术吗?”“不喜欢。”我又开始讨厌他了。“我来给你表演一个。”他抽出三张牌递给我。但我没有理他,说我要去餐厅找个座位。“哦,很好,我已经为我们俩订了座位,我想我们应该坐在一块儿。”我不喜欢凯兰达。他不但和我住在一个房间,而且一天三餐都非要和我挤在一张桌子上吃饭。不论我在什么地方,都无法摆脱他。要是在我家里的话,我一定会在他面前“砰”的把门关上,让他明白自己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凯兰达擅长交际,在船上的第三天,就差不多认识了所有的人。他什么事都干:主持拍卖,筹集体育资金,组织高尔夫球赛,安排音乐会,举办化装舞会。我想大家一定有点讨厌他。我们都叫他“万事通”先生,甚至在他面前也是这样。他对此并不在乎,把这当作我们对他的恭维。二凯兰达非常健谈,并且喜好同别人争论,特别是在吃饭的时候。我们简直难以忍受,但又无法让他停下来。他好像比谁都懂得多,错误似乎也不会发生在他身上。在他讲话时,若有人反对他,他就会同他争个没完。在说服你之前,他绝不会放弃一个话题,不管它是多么的不重要。一天晚上,我们坐在医生的桌旁,凯兰达仍像以往一样在滔滔不绝地说着。在座的还有在神户的美国领事馆工作的拉姆齐和他的夫人。拉姆齐是一个很结实的家伙,皮肤绷得紧紧的,略显肥胖的肚子使衣服凸起。这次他是带着妻子重返神户的。他的妻子已独自一人在纽约呆了一年。拉姆齐夫人的样子十分可爱。虽然她丈夫的工资不怎么高,她穿得也很简朴,但她知道怎样穿她的衣服,使她具有超过一般女人的迷人之处。这是一种端庄淑静的美。看得出拉姆齐很讨厌凯兰达。他们时时争论一番,这种争论是长时间的,激烈的。这时,话题谈到精明的日本人正在进行的人工养殖珍珠。凯兰达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珍珠的事。我相信拉姆齐对此知道的不会很多,但他绝不会放过任何反驳凯兰达的机会。不一会儿,我们就被卷入了一场充满火药味的争吵。刚开始,凯兰达还是情绪激昂,滔滔不绝,但不久,他自己也有点厌烦了。最后,他显然是被拉姆齐的一句话刺痛了,敲着桌子叫道:“我可以告诉你,在这方面我是最有发言权的。我这次到日本就是去洽谈珍珠生意的。没有哪一个懂这一行的人不会认为我刚才所说的都是千真万确的。”他得意洋洋地看着周围的人。“我知道所有珍珠的行情,没有哪一种珍珠我不能马上辨认出。”他指着拉姆齐夫人戴的项链,“夫人,你的这串珍珠项链就非常值钱,并且它的价格还在上涨。”拉姆齐夫人的脸红了,她把那项链轻轻塞进她的衣服。“你说这是天然珍珠吗?”拉姆齐好像已经抓住了凯兰达的什么把柄。“是的,这种珍珠非常精致。”凯兰达答道。“好。虽然这不是我买的,但我想知道,你认为它值多少钱?”“在一般的市场要1.5万美元,但在美国最繁华的第五街,1.3万美元也能买得到。”拉姆齐冷笑起来。“这是我夫人离开纽约前在一家百货商店里买的,只花了18美元。”凯兰达的脸一下子涨得通红。“胡说,这珍珠不但是真的,而且是我所知道的几种中最好的一种。”“你敢打赌吗?我要用100美元和你打赌这是仿制品。”拉姆齐怂恿道。“可以。”“不,拉姆齐,你怎么能拿一件事实和人打赌呢?”拉姆齐夫人劝阻道。“为什么不呢?如果放弃这样一个轻易能弄到钱的机会,那才是一个傻瓜。”“但你也不能证明它是仿制品呀?”“把它拿给我看一看,我就知道它的真假。”凯兰达说道。“亲爱的,把它拿给这位先生看看。”拉姆齐夫人犹豫着,她的两手紧握在一起,好像还在考虑着什么。拉姆齐等得不耐烦了,他走过来亲手把项链解了下来,递给了凯兰达。我预感到一件不幸的事要发生了。凯兰达拿出一个放大镜,仔细地观察起来。不一会,一丝胜利的微笑闪现在他的脸上。当他把项链递给拉姆齐正准备开口说话时,忽然看见拉姆齐夫人的脸是那样的白,好像她马上就会晕过去。她的眼睛看着凯兰达,那是一种绝望的哀求。我很奇怪,拉姆齐没有看到这些。凯兰达半张着嘴,半天都没有说出话。我看得出他在努力改变着什么。“我错了,”最后他说道,“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仿制品,18美元正合适。”他从钱包里拿出100美元递给拉姆齐,没有再说一句话。“也许这能教会你以后不要太自以为是了。”拉姆齐得意洋洋。我注意到凯兰达的手在发抖。这件事很快在全船传开了,凯兰达不得不忍受着别人的戏弄和嘲笑。对“万事通”先生来说,这确实是一个笑话。但是,拉姆齐夫人再也没有出来过,据说她有点头痛。三第二天早上,我起来正在刮脸,凯兰达躺在床上抽雪茄。忽然一阵嘟嘟嘟嘟的声音,一封信从门下塞了进来。我打开门,外面没有任何人。我捡起信封,上面用印刷字体写着“给凯兰达”。我把信递给了他:“哪里来的?”他打开信封。“哦?”拿出的不是信,而是一张100美元的钞票。他看了我一眼,然后把信封撕成碎片从舱口扔了出去。“没有谁愿意被别人看成是一个傻瓜。”他说。“那珍珠是真的吗?”我问道。“如果我有一个漂亮的妻子的话,我绝不会让她一个人在纽约呆一年。”他拿出钱包,把100美元放了进去。这时,我觉得我不是那么不喜欢凯兰达了。 辜鸿铭(散文) 当西方遭遇东方:毛姆笔下的辜鸿铭长白山人译『译者按:英国近代著名小说家毛姆于1920年游历中国,并乘舢板千里迢迢逆长江而上,到重庆拜访当时中国最大的儒家辜鸿铭。在1922年所著的<<中国游记>>一书中,毛姆以“哲学家”为题记载了他和这位哲学家的会面。』真想象不出这么大的一座城市会出现在这么偏远的一个地方。当夕阳西下的时侯,登上城门上远远望去,你可以看到喜马拉亚那白雪皑皑的山脉。这是一座人口众多的城市,你只有走在城墙上才不会觉得拥挤;这是一座占地广阔的城市,你就是走得再快,绕城走上一圈也要花上三个小时。距这座城市方园一千公里以内见不到一条铁路,顺城而下的河流很浅,只有载重很轻的船只才可以通行。坐舢板从杨子江下游到达这里要花上五天的时间。在这种环境里有时你难免会扪心自问: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依赖的火车和蒸气船是不是生存所必不可少的?在这里,数以百万计的人们生于斯,长于斯,老死于斯;在这里,数以百万计的人们创造著财富,创造著艺术,创造著思想。而且在这里还住著一位著名的哲学家,前去拜会这位哲学家是我这次可算是艰苦跋涉的旅途的目的之一。他是中国最大的儒学权威。据说他的英文和德文说得都很流利。他曾做过皇太后著名总督之一的秘书多年,但是现在已经退休。然而,在一年四季,每周固定的日子里,他的门总是向那些渴求知识的人们打开著。他有一群弟子,但人数并不是很多。他的学生们大都喜欢他那简朴的住宅和他对外国大学奢侈的建筑及野蛮人实用科学的深刻批判:同他谈论这些题目只会遭到嘲讽。通过这些传闻我断定他是一位满有个性的人。当我表示想去拜会这位著名的绅士时,我的主人马上答应这我安排这次会面;可是很多天过去了,我还没有得到一点消息。我终于忍不住向主人询问,他耸了耸肩,说道:“我早就派人送了张便条给他,让他到这里来一趟。我不知道他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来。他这个人很不通情理。”我不认为用如此傲慢的态度去接近一个哲学家是合适的;他不理会这样随随便便的呼召丝毫没有使我感到意外。我用我能够找到的最谦卑的言辞写了封信给他,向他询问是否可以允许我拜访他。信送出还不到两个小时,我就接到了他的回信,约好第二天上午十点见面。我是坐著轿子去的。前去拜访他的路似乎很长。我们穿过的街道有的拥挤不堪,有的却不见人影。最后我们来到了一条寂静、空旷的街道,在一面长长的白色墙壁上有一扇小门,轿夫在那里把我放了下来。一个轿夫前去叩门,过了很长的一段时间,门上的监视孔打开了,我们看到一双黑色的眼睛在向外张望。经过简短的交涉,我得到了进去的许可。一位衣著破旧、面色苍白而又乾枯的年轻人示意我跟著他进去。我不知道这个年轻人是一个仆人还是这位哲学家的第子。我穿过一个破旧的院子,被领著进入了一个又低又长的房间。房间里仅有几件简单的家具:一张美国式的带盖的桌子,几把黑檀木做的椅子和两张茶几。靠墙摆著的是书架,书架上摆满子各种各样的书籍:毫无疑问,最多的是中国书籍,但也有许多英文、法文和德文的哲学与科学书籍。此外还有数以百计尚未装订的学术书籍杂志。在书架与书架的空格处,挂满了各种各样的书法条幅,我猜想条幅上写的定是孔子的语录。地上没有地毯。这是一间阴冷、没有装饰、十分不舒服的房间。桌子上一只长长的花瓶里所插的黄色菊花是这个毫无格调的房间里的唯一点缀。我坐在这个房间里等了一会儿,那位领我进来的年轻人摆上来一壶茶、两只茶杯和一包弗吉尼亚产的香烟。他刚出去,那位哲学家跟著就进来了。我马上站起来对他给我这个机会拜访他表示感谢。他指给我一把椅子,给我倒上了一杯茶。“你想来见我真使我感到三生有幸,”他说,“你们英国人只与苦力和买办打交道;所以你们认为中国人只有两种:不是苦力定是买办。”我想表示抗议。但是我还没有弄明白他讲这番话的真正意图。他靠在椅子里,用嘲弄的目光看著我。“你们认为只要随便召唤我们就得随叫随到。”这时我才弄明白他对我朋友以那种方式与他联络仍耿耿与怀。我不知道该怎样回答。只得随口说了几句恭维的话。他是一位老人,个子很高,留著一条灰色的细长辨子,大而明亮的眼睛下面已长出很重的眼袋。他的牙齿已参差不齐,也不再洁白。他出奇的瘦,两只手又细又小,苍白没有血色,看起来象鹰爪。我听说他抽大烟。他身穿一件破旧的黑色长袍,头戴一顶黑色的帽子,长袍和帽子都是穿了很多年,业已褪色。一条长裤在脚裸处扎了起来。他在观察我。他还没有搞清楚应该用什么方式待我,你可以看出他保持著一种警戒的态度。而我则可以说是有备而来的,我清楚地知道应该如何同哲学家打交道。在那些关心灵界诸事的人们心目中,哲学家拥有至荣的地位。我们自己的哲学家本杰明。迪斯累里早就讲过应该把哲人奉为神明。我说了很多恭维的话。我注意到他开始有些放松下来。他坐在那里象准备好让人家拍照一样摆好了姿式,等到听到快门的响声后立即放松下来恢复了原本的样子。他指给我看他的著作。“你知道我是在柏林拿的哲学博士,”他说,“那儿以后我又在牛津大学做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但是英国人对哲学实在是没有很大的胃口,如果你不介意我这样说的话。”虽然他是用略表歉意的语调来发表这些评论的,但是很明显一点点不同的表示都会引起他的不悦。“可是我们也有过对人类社会思想界多少产生过影响的哲学家呀,”我提醒道。“你是说休谟和柏克莱?可是我在牛津的时侯那里的哲学家们更为关心的并不是哲学问题,而是如何才能不冒犯他们的神学同事。如果他们思考所得出的逻辑结果可能会危及他们在大学社会里的地位的话,他们宁愿放弃。”“您研究过当代哲学在美国的发展吗?”我问道。“你是说实用主义?实用主义是那些相信不可信之物的人们的最后避难所。比起美国的哲学来,我还是更喜欢他们的石油。”他的评论很是尖酸刻薄。我们又坐了下来喝了一杯茶。他开始滔滔不绝地讲了起来。他说著一口多少有些拘泥形式但却是道地的英语,时不时地夹杂著一些德文。如些看来,他这个性格顽固,难以被影响的人还是被德国影响了。德国人的行为方式以及德国人的勤奋刻苦在他心中留下很深的印象。当一位勤奋的德国教授在一份著名的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这位哲学家的著作的论文时,他也看到了德国人哲学的敏锐。“我发表过二十本著作,”他说,“而这是整个欧洲出版界对我的成果所施予的唯一关注。”但是他研究西方哲学的唯一目地就是为了佐证他的一贯观点:即儒家学说已经囊括了所有的智慧。他对儒家哲学深信不疑。儒家哲学已经满足了他所有的精神需求,这就使得所有的西方学问变得毫无价值可言。我对这一点十分感兴趣,因为它证明了我的一个观点:哲学与其说是关于逻辑的学说还不如说是关于性情的学说:哲学家所信仰的并不是证据,而是他们自己的性情;他们相信自己的本能,本能认为是对的就是正确的,他们的哲学思考不过就是使已经确定下来的“真理”合理化而已。孔子学说所以能够深深地植根于中国人当中,不过是因为它解释并表达了中国人的性情而已。其它学派则没有做到这一点。我的主人点燃了一支烟。开始时他讲话的声音很细,也显得很疲惫无力;可是随著他对所讲的题目性趣增大,他的声音也变得宏亮起来。他满有激情地讲著。此时的哲学家已不再有那哲人特有的宁静。他成了一个善辩者和斗士。他对当代关于自由主义的呼声深恶痛决。对他来讲社会是一个团体,而家庭则是这个团体的根基。他捍卫古老的中国,古老的学说,传统的帝制,和孔教严格的教条。当他谈到那些刚刚从国外大学学成归来的人们用他们满是亵渎的双手在无情在撕毁这个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时,他的情绪变得异常激动,眼里充满了悲愤。“可是你知道你们在做什么吗?”他愤愤地说道,“你们有什么理由认为你们的东西就比我们的好?你们在艺术或文学上超过了我们吗?我们的思想家没有你们的博大精深吗?我们的文明不如你们的完整,全面,优秀吗?当你们还在居山洞,穿兽皮,过著茹毛饮血的生活时,我们就已经是文明开化的民族了。你知不知道我们曾进行过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後的实验?我们曾寻求用智慧,而不是武力来治理这个伟大的国家。而且在许多个世纪里我们是成功了的。可是你们白种人为什么瞧不起我们黄种人?需要我来告诉你吗?就是因为你们发明了机关枪。这是你们的优势。我们是一个不设防的民族,你们可以靠武力把我们这个种族灭绝。我们的哲学家曾有过用法律和秩序治理国家的梦想,你们却用枪炮把这一梦想打得粉碎。现在你们又来向我们的青年人传输你们的经验。你们将你们邪恶的发明强加给我们。可是你们难道不知道我们是一个对机械有著天赋的民族吗?难道你们不知道我们拥有四万万世界上最讲实效,最为勤奋的人们吗?难道你们真的认为我们需要很久的时间才能学会你们的技术吗?当黄种人也可以制造出同样精良的枪炮并迎面向你们开火时,你们白种人还会剩下什么优势吗?你们求助于机关枪,可是到最终你们将在枪口下接受审判。”就是这时我们的谈话被打断了。一个小女孩悄悄地走进来,偎依在老人的身旁。她用好奇的眼光打量著我。老人告诉我这是他最小的女儿。老人把女儿揽在怀里,边与她轻声谈话边亲吻她。小女孩穿著一件黑色的上衣,黑色的裤子刚刚长及脚裸,一条长长的辨子坠在脑后。小女孩是有辛亥革命的当天出生的。那场革命成功地废黜了皇帝。“我想她的出生预示了一个新时代春天的到来,”他说,“她是我们这个伟大民族秋天里的最后一只花朵。”从他书桌的抽屉里老人拿出一些零用钱递给小女孩,打发她出去了。“你看我留著一条辨子,的谈话被打断了。一个小女孩悄悄地走进来,偎依在老人的身旁。她用好奇的眼光打量著我。老人告”他把一边用手缕著辨子,一边说道,”它是一个象征。我是古老中国的最后一个代表。“接著他用更为平和的语调同我谈起很久以前的哲学家。那时他们同弟子周游列国,向可以教化的人们宣传自己的学说。各国的国王很是善待他们,或是邀请他们出将入相,或是任命他们主治一方。他学识渊博,谈锋犀利,讲起他这个国家的历史事件来绘声绘色,娓娓动听。我禁不住想他是一个悲剧性人物:他觉得自己有能力治理这个国家,可是却不再有皇帝能够任用他;他觉得自己才高八斗,有能力施教诲之责,他渴望人们会成群地追随他,更渴望把自己的知识传授给他们,可是前来听讲的却寥寥无几,而且还都是些穷困潦倒,食不果腹,呆头笨脑的乡下人。有那么一二刻直觉告诉我该是告辞的时侯了,可是他却没有要我走的意思。最后我不得不向他告辞。我站起来,拉住了我的手。“你来拜访中国的最后一个哲学家,我该送你点什么留作记念才是。可是我是一个穷人,我不知道送点什么值得你接受的东西。”我连忙说什么都不用送,这次拜访的记忆本身就是最好的记念。他笑了。“在这个堕落的年代里,人们的记忆都变得短暂了,我还是应该送给你一件有形的东西。我想送给你一本我的拙作,可是你又不能读中文。”他带著困惑但友善的神情望著我。突然间我有了一个主意。“能不能给我一份您的书法作品?”我问道。“你喜欢书法作品?”他笑了。“我年轻时侯的书法在人们的眼里还远不是一无是处呢。”他在书桌边坐了下来,他拿出一张宣纸,展放在桌上。他在砚台上滴了几滴水,拿起墨在上面研好了墨,然后便拿起笔开始写了起来。我站在一旁边看他写字,边想著关于他的一些不大风光的传闻。据传这位老先生,无论何时只要手头积攒一点钱,总是要挥霍在烟花巷里。他的大儿子是这个城市里一个颇有身份的人。对其父的行为感到恼火,觉得受了屈辱,若不是由于这种父子关系的存在,他早就会对这种浪当行为大张挞伐了。在我看来,这种不检点的行为对于其子来说是一件满难于启齿的丑事,但是对于研究人类本性的学者们来说则是一件需以平常心来对待的事情。哲学家们个个都极善于在研究中阐明自己的理论,并根据别人的生活经验得出结论;可是在我看来,哲学们若能够亲身经历人生的各种事情,他们所写的著作会更有价值。对于我自己,我是能以宽容的心来对待这位老人背地里所过的放荡生活。或许他只是在寻求去阐述人类幻想里最不可思义的事情。他写完了。为了使墨能尽快些干涸他撒了些灰在纸上面,然后伸手递给我。“你写的什么?”我问道。我看到他的眼里飘过一丝幸灾乐祸的神情。“我冒昧送给你自己作的两首小诗。”“我不知道您还是一位诗人。”“当中国还是一个未开化的民族的时候,”他挖苦道,“所有受过教育的人就能够写出优美的诗句了。”我拿起纸来看了看上面的中国字。唯一能看明白的就是上面的字是相当有序地排列著的。“您能不能告诉我一下上面写的是什么?”“对不起,我不能,”他回答道,“你不能指望我背叛自己。还是请你的英国朋友帮这个忙吧。那些自以为了解中国的人实际上什么也不了解,但我想你至少会找到人向你解释一下这两首诗的大概意思。”我向他道了别,他则非常客气地一直送我上轿。后来我有机会遇到一位从事汉学研究的朋友,我请他把这两道诗翻译了出来。我不得不承认,每当我读到这两首诗,就不免想起和那位哲学家的会面。第一首诗当初你不爱我你的声音是那么甜美你的眼里充满了笑意你的双手纤细温柔后来你爱上了我你的声音变得苦涩你的眼里充满了泪水你的双手僵硬乾涸这是多么的令人悲伤因为爱使你变得不再可爱第二首诗我曾乞求岁月匆匆带走你明亮的双眼你如桃花般娇嫩的皮肤和你迷人的青春朝气那样我就可以独自爱你你也会在乎我的爱岁月真的匆匆过了带走了你明亮的眼睛你如桃花般娇嫩的皮肤和你迷人的青春朝气可是我却不再爱你也不再在乎你的爱 患难之交 [英国]毛姆著吴钧陶译二里头扫校我阅人至今已经有三十年之久。我不大了解他们。如果只凭一张脸来雇用一个仆人,我肯定要犹豫不决,然而我想我们多半只凭一张脸来判断我们所遇见的人:从下巴的形状、眼睛的神色、嘴巴的轮廓来下结论。我不知道我们是否常常弄对多于弄错。何以小说和戏剧经常失真于生活,就是因为作家们,也许由于需要,把他们的角色写成前后一贯。他们不能让角色自我矛盾,因为这样就变得不可理解了。然而我们大多数人正是自我矛盾的。我们却是不一致的品质的偶然的混合体。谈逻辑的书上告诉你,如果说黄色是管状的,感恩是比空气重的,这都是胡说八道。然而在那种不调和的混合物中,很可能把这同样的黄色组合成马和车子,把感恩组合成下星期当中的一天。人家对我说他们对一个人的初次印象一准不会错的时候,我耸耸肩。我认为他们必然眼力颇浅,或者自负过高。就我来说,我发现自己认得越久的人,他们越使我迷惑不解。我最老的朋友们,恰恰是我可以说一点也不了解的人。我产生这些想法是因为看到今天早晨报纸上登载爱德华·海德·勃吞在神户逝世的消息。他是一个商人,在日本经营多年。我跟他交情很浅,可是有一次他使我大吃一惊,才对他感到兴趣。要不是听他亲口说的,我怎么也不会相信他竟然做出这种事情。不论是外貌,是举动,他都使人想起一种定了型的人物,这就使人更为震惊。如果有那么一个前后一贯的人,他就是了。他身材矮小,高不过五英尺四多一点,细瘦文弱,一头白发,一脸皱纹,气色红润,眼睛湛蓝。我认识他的时候估计他是六十岁光景。穿得总是整洁素净,正适合他的年龄和地位。勃吞的办事处在神户,但是他常常到横滨去。我碰巧有事到那儿去耽搁几天,等一艘船,便在英国俱乐部被人介绍跟他认识。我们一起打桥牌。他打得很好,而且慷慨大方。当时或后来我们一起喝酒的时候,他不大说话,说起来却通情达理。他有一种沉着冷静的幽默感。他在俱乐部里看来人缘颇好,他离开以后,人家说他属于最高尚的人当中的一个。我们两人恰巧都下榻格朗德旅馆,第二天他邀我吃饭。看到了他的上了年纪的妻子,胖胖的、笑盈盈的,还有两个女儿。显然是一个融融怡怡、相亲相爱的家庭。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忠厚善良。他的温和的蓝眼睛里有一种十分可爱的神色。嗓音也是柔和的;不能想象他有高声怒吼的可能;他的微笑同样亲切慈祥。有一种人吸引你,是因为你觉得他对人们具有真诚的爱。他确有魅力。然而他身上却不带令人恶心的地方;他爱好打牌,喝鸡尾酒,能够抓住要点讲述生动有趣的故事,年轻时候曾经也算是个体育运动员。他富有,而每个便士都是自己赚来的。我觉得,使你喜欢他的一种情况是他如此文弱矮小;他唤起你做保护者的本能。你感到他连伤害一只苍蝇都不忍心。一天下午,我坐在格朗德旅馆的休息室里。那是在大地震以前①,那里还放着皮的扶手椅。从窗户望出去,视野广阔,可以看到车水马龙的海港。巨大的客轮开往温哥华和旧金山,或者途经上海、香港和新加坡开往欧洲;各国货轮饱经风浪,凋敝不堪,帆船的船尾高翘,挂着五色斑烂的巨大的风帆,还有不计其数的舢舨。这是一幅令人兴奋的繁忙景象,然而,不知什么缘故,却教人心旷神怡。这是一篇传奇故事,似乎你只要伸出手去就能摸得着。不久,勃吞走进休息室,看见了我,坐到我旁边的椅子上来。“喝点儿酒怎么样?”他拍手招来了侍者,要了两杯加苏打水的杜松子洒。侍者端来的时候,一个人在外面街上经过,一眼看见了我,就对我招招手。“你认识透纳吗?”我点头招呼的时候,勃吞问。“我在俱乐部里看见过他。我听说他是靠汇款过日子的人。”“不错,我相信是的。这里有许多这种人。”“他桥牌打得很好。”“他们一般都如此。去年这里有一个人,可真巧,他和我同姓氏,是我所见到的最好的桥牌手。我想你在伦敦从未遇到他吧。他说他叫赖内·勃吞。我相信他是一些第一流的俱乐部的成员。”“没有,我似乎没有听到过这个名字。”“他是个十分出色的牌手。对于牌他似乎有一种直觉。这是不:可思议的。我曾经常常和他打牌。他有一段时候待在神户。”勃吞啜饮着苏打杜松子酒。“这是个相当有趣的故事,”他说。“他不是个坏人。我喜欢他。他总是衣冠楚楚,风度翩翩。头发是鬈曲的,脸腮白里透红,有那么点漂亮。女人家很欣赏他。他没坏心眼,你瞧,只不过落拓不羁。饮酒过度,自不必说了。他们这种人总是如此。每个季度都有一点钱寄给他,但是他打牌又赢得一点。他赢了我很不少的钱,这个我知道。”勃吞和颜悦色地轻声一笑。我从自己的经验知道,他打牌输钱的时候也能够神态自若。他用瘦骨棱棱的手摸摸自己剃得光光的下巴,手上的青筋暴露,几乎是透明的。“我想这就是他倒霉的时候来找我的缘故,这是一;还有一点就是他和我同姓氏。有一天,他到我的办事处来找我给他安排一个职业。我相当惊讶。他告诉我,家里不再寄钱给他了,因此想找个工作。我问他几岁。“‘三十五,’他说。“‘你至今都做过些什么事呢?’我问他。“‘嗯,没做过什么,’他说。“我忍不住笑了。“‘我怕目前一点也帮不了你的忙,’我说。‘再过三十五年来找我吧,那时我再看看怎么办。’“他不走。脸色发白。迟疑了片刻,然后告诉我相当时候以来打牌手气不好。他不想老是打桥牌,于是打了扑克,结果垮了台,弄得一文不名。他把什么都当掉了。付不出旅馆的账单,他们却不让他再赊账了。他一败涂地,要是找不到事情做,只好自杀了。“我打量了他一会,看得出他整个儿垮了。酒喝得比平常更多,象是个五十岁的人了。女孩子要是现在看见他,可不会看上他了。“‘那么,除了玩牌以外,你还会做什么事呢?’“‘我会游泳,’他说。“‘游泳!’“我简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就象是疯子回答的话啊。“‘我代表过我念的大学参加游泳比赛。’“我有一点懂他的意思了。我认识很不少的人,他们曾经是大学里昙花一现的小偶像,他们对此总是念念不忘。“‘我年轻的时候游得也很不错,’我说。“我忽然有了个主意。”勃吞中断了他的故事,转脸对着我。“你可熟悉神户?”他问道。“不熟悉,”我说。“有一次路过那儿,但是只过了一夜。”“那么你不知道汐屋俱乐部了。我年轻时候,从那儿游泳,绕过灯塔,到樽见的小海湾登岸。有三英里多路呢,而且因为绕过灯塔那儿的潮流湍急,是很难游过去的。好,我就和我那位同姓氏的青年谈了这一情况,并且说,要是他能游过去我就派给他一个工作。“我看到他相当为难。“‘你说你是个游泳家嘛,’我说。“‘我的竞技状态不怎么好,’他回答。“我没说什么。耸耸肩膀。他对我瞧了片刻,然后点点头。“‘好吧,’他说。‘你要我什么时候去呢?’“我看看表。十点刚过。“‘游这段路顶多需要一小时零一刻钟多些。我在十二点半开车到那边小海湾接你。把你送回俱乐部去穿衣服,然后咱们一块儿吃中饭。’“‘行,’他说。“我们握握手。我祝他运气好,他走了。那天上午我有许多工作要做,总算刚好在十二点半赶到樽见的小海湾。其实用不着匆忙;他一直没有露面呢。”“他在最后关头吓退了吗?”我问。“没有,他没有吓退,开头游得顺利。然而酗酒放荡当然毁坏了他的体质。绕过灯塔的潮流他对付不了。大约三天之后才发现他的尸体。”有一两分钟我说不出话来。我有点儿震惊。然后问了勃吞一个问题。“你打算给他一个工作的时候,可知道他会淹死呢?”他温和地微微一笑,那双善良忠厚的蓝眼睛望着我。他一只手摸着下巴颏儿。“嗯,当时我的办事处里并没有空位子。”——————①一九二三年,日本东京发生过大地震。 诺言 我老婆是个很不遵守时刻的女人。所以,跟她约好在克拉里奇饭店吃中饭后,我故意晚到了十分钟,结果她还没有露面,我倒也不以为然,要了一杯鸡尾酒。当时正值盛夏,休息室里只有两三张空桌子。有些人草草地吃完了饭,正在那里喝咖啡。其他人也有像我似的摆弄着一杯无果味的马丁尼酒的。女人们穿着漂亮的夏装,看起来又快活,又迷人;男人们则温文尔雅。但是,在这些人当中我简直找不出一个人的外表足以吸引我还得在这儿等上刻把钟。尽管他们看上去衣冠楚楚,举止文雅,穿着入时,风度潇洒,可一个个又都大同小异,基本上是从一个模子里出来的。我这样望着他们主要是出于耐性,而不是出于什么好奇心。眼下是两点钟,我已经感到饿了。我老婆说她既不戴玉镯也不戴手表。因为玉镯往往发绿,手表也总停。这一切她都归结为自己不祥的命运。我对戴不戴玉镯倒没什么可说的,不过,我有时想:如果她按时上发条的话,表就不会停啦。我正琢磨着,一个服务员走过来,以他那惯有的诡秘姿态告诉我(似乎他们传来的信息往往比他们的语言要更不吉祥),有一位女士刚刚来过电话说她有事不能和我共进午餐了。我犹豫了片刻。独自一人在这拥挤不堪的地方吃顿饭并不是件很惬意的事;不过,再去俱乐部时间恐怕又太晚了,所以我终于决定:既来之则安之。我慢步走进餐厅。对某些时髦的人来说,能够在上流饭店里被管事称名道姓确是一件沾沾自喜的事;这对我来说倒是无足轻重的。但是在今天这个场合,我要不是那么被冷眼相待的话,我也许会感到更宽慰些。那位女管事板着一副敌视的面孔告诉我所有的桌子都定出去了。我绝望地环视了一遍这间宽敞而堂皇的大厅,突然高兴地看到一个我相识的人,伊丽莎白?弗蒙特太太。她是我的老朋友。她笑了笑,我注意到,她身旁没有别人,便走了过去。“你愿意可怜一个饥饿的人,让我和你坐在一起吗?”我问。“啊,欢迎。但是我快吃完了。”她的小桌恰好在一根大柱子旁边。当我坐下的时候,我发现,尽管餐厅里熙熙攘攘,我们坐在那儿却几乎不受外界干扰。“我真运气,”我说,“我都要饿晕了。”她的笑容很惹人着迷;虽然没有一下子给她的面颊增添光泽,但是却一点儿一点儿地使人感到妩媚动人。这笑容先是在嘴角边徘徊了片刻,而后慢慢地渗透进那双晶莹的大眼睛里,并且温柔地停留在那里。谁都得承认伊丽莎白?弗蒙特姿色出众。当她还是个少女的时候,我并不认识她,但不只一个人跟我说过她当时是那么可爱,以至叫人感动得落泪。对这种说法我深信不疑,因为,眼下她尽管年过半百,美貌仍然无以伦比,甚至那些像鲜花盛开的年轻姑娘们也不免要黯然失色。我不喜欢女人往脸上涂脂抹粉,看上去那么千篇一律;我认为:香粉、胭脂和口红有损于她们的自然美,是不明智的。但是,伊丽莎白?弗蒙特的化妆不是为了模仿自然,而是为了改善自然。人们顾不上问她究竟采用了什么灵丹妙药,而是对其产生的效果赞叹不已。她使用的化妆品恰到好处,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增强了她的自然美。我想她的头发是染过的,显得那么乌黑光泽。她坐得笔挺,仿佛从来不愿意懒散的在椅子上靠一会儿似的。她身材苗条,穿一身黑色缎子衣服,线条分明,朴素大方,给人以美的享受。脖子上挂着一长串珍珠项链,此外,她身上唯一的首饰就是结婚戒指上那颗大绿宝石了,暗淡的光辉越发衬托出那双白皙的手。然而,正是这双染着红指甲油的手明显地暴露了她的年龄;它绝不像一个少女的手那样柔软,在丰满的关节上露出小窝窝儿。她的手看上去不免令人感到遗憾。过不了多久,这双手准得变成象一只食肉鸟的爪子。伊丽莎白?弗蒙特的确是一位了不起的女人。她出身高贵,是圣厄斯公爵七世的女儿。十八岁时,嫁给一个非常有钱的人,从此开始了她的放纵奢侈、荒淫无耻的生活。她骄傲得不顾谨慎,鲁莽得不考虑后果。不到两年,她丈夫不得不因她的丑闻向她提出离婚。后来,她和案件中三个被告人之一结了婚,但是,过了十八个月又抛弃了他,接着便是一连串的情场角逐。放荡的生活把她搞得声名狼藉。她那动人的姿色和骇人听闻的品行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注意,而且她的每一件放荡的行为用不了多久就变成人们谈话的资料。她的名字在一些体面人当中越来越招人讨厌。她是个赌棍、一个挥金如土的人、一个荡妇。虽然她不忠于她的情夫,但是对她的朋友却坚贞不渝;所以她的周围总是有那么一部分人,不计较她的所作所为,仍然认为她是个很好的女人。她性情坦率、欢快活泼,又有勇气;她决不是个虚伪的人,总是那么宽宏大量、待人真挚。正是在这个时候,我结识了她。因为,名流女人在失意的时刻往往把精神寄托在艺术上,而过去那种借宗教解脱苦恼的风气已经不怎么流行了。当她们遭到自己同阶层的人们的冷眼时,常常降格来到作家、画家和音乐家的圈子里寻找安慰。我发觉她是个令人愉快的伙伴,是那种敢于无拘无束暴露自己思想的人(这样会节省不少宝贵的时间),而且非常机智。她总是喜欢用那诙谐的语言叙述自己耸人听闻的过去。她的谈吐尽管没有什么教益,还是挺不错的,因为,不管怎么说,她是个守信用的女人。后来,她干了一桩很叫人惊讶的事。那年,她四十岁,跟一个二十一岁的年轻人结了婚。朋友们说这是她一生中最迹近疯狂的事。一些曾经与她同甘共苦过的人,如今不再和她来往了,因为她如此欺负一个天真无知的孩子,实在太无耻啦。这确实太过分了。人们预期着一场灾难。因为伊丽莎白?弗蒙特从来没有跟一个男人相亲相爱地生活过六个月以上,是的,朋友们对他们二人也抱有同样的看法。只有让这个可怜的年轻人识破她的丑行,才能促使他脱离她。人们的预言全错了。我不知道是不是光阴改变了她的心,还是彼得?弗蒙特天真纯朴的爱情感动了她;反正,事实是:她摇身一变成了他贤惠的妻子。他们的境况并不富裕,虽然她过去挥霍无度,如今却变成一位节俭的主妇。她突然对维护自己的名誉变得那么小心翼翼了,以至外界对她的恶意诽谤从此销声匿迹了。彼得的幸福似乎成了她唯一关心的事情。再也没有人怀疑她对他的真诚的爱情。从此,伊丽莎白?弗蒙特再也不是人们茶余酒后议论的人物了。看起来,她的故事已告一段落,她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女人。连我自己也不免陶醉于这样的念头:等到她年过花甲、白发苍苍的时候,回顾自己度过的若干令人钦佩的岁月之际,她那荒唐的往事就会变成不象是自己的,而是一个去世很久的、与自己素不相识的人的历史了。因为,女人们都有一种叫人羡慕的健忘的本领。但是,谁又能预见到命运里蕴藏着什么呢?一眨眼,什么都变了,彼得?弗蒙特度过了十年的理想婚姻生活,忽然疯狂地爱上了一个叫巴巴拉?坎顿的姑娘。她是个可爱的姑娘,是一度当过外交部副部长的罗伯特?坎顿的幼女,长得漂亮,一头蓬松的金发。当然,它绝不能和伊丽莎白夫人相比。不少人都知道所发生的一切,但是,却无人知晓伊丽莎白?弗蒙特是否略有所闻。人们好奇地观望着她将如何处理这样一件她从未经历过的事情。过去她总是抛弃她的情人,而从未有过一个情人抛弃过她。当时我想:她准得对可怜的坎顿小姐来个迅雷不及掩耳的袭击,因为我知道她机智勇敢。当我们坐在那儿边吃边谈的时候,这个想法一直在我头脑里转悠。她的表情和从前一样,欢快、迷人和坦率,一点儿看不出她有丝毫烦恼。她仍和往常一样谈笑风生,使我们丰富多彩的话题更显得轻松活跃。我高兴极了。我想一定是某种奇异的力量使她无法意识到彼得的变心,莫非是她对彼得的爱情太伟大了,以致她想都想不到,彼得对她的爱情会稍有变化么?我们喝着咖啡又抽了几支香烟。她问我几点钟了。“差一刻三点。”“我得叫人结账啦。”“让我一起付,好吗?”“当然可以,”她笑了笑。“你忙着要走吗?”“我跟彼得约好三点钟会面。”“噢,他好吗?”“他很好。”她微微一笑,笑得还是那么不慌不忙、逗人喜爱。但是,我好像觉察出一丝嘲笑之意。她迟疑了一会儿,慎重的望着我。“你喜欢意想不到的事情,是不是?”她说,“恐怕你永远猜不出我不得不去办一件事吧?今天早晨我给彼得打电话,约他三点钟跟我见面。我打算要求他和我离婚。”“你是不会的,”我真的叫了起来,涨红了脸,不知说什么好,“我以为你们相处得很好。”“你以为人们都知道的事情我会不知道吗?我还不至于愚蠢到那种地步。”她并非一个轻易听信别人的话的女人,所以我也无法装出不明白她的用意的样子。我沉默了片刻。“你为什么同意离婚呢?”“罗伯特?坎顿是个老保守;即使我跟彼得离了婚,他是不是允许巴巴拉嫁给彼得,还是个问题哩。至于我,你知道我多次离婚,对我来说,多离一次和少离一次是无所谓的。”她耸了耸她那美丽的肩膀。“你怎么知道彼得想要娶她?”“他深深的爱着她。”“他对你说过吗?”“没有。他甚至不知道我看出了这件事。他近来苦恼得要命,可怜的人儿。他一直在尽最大努力不挫伤我的感情。”“也许这是一时的感情冲动,”我冒然地说,“是会过去的。”“不会的。巴巴拉又年轻又漂亮,挺不错的,他们彼此很般配。再说,即便一时的冲动转瞬即逝,又有什么?主要问题在于他们眼下搞得难舍难分。我比彼得大十九岁,如果一个男人不再爱一个老得足够作他母亲的女人,你想他会回心转意吗?你是一位小说家,肯定对人性问题比我懂得多。”“为什么你要做出这样的牺牲呢?”“他十年前向我求婚的时候,我告诉他:什么时候他想要自由,我就给他自由。你看,我们的年龄相差这么悬殊,我觉得只有那样才比较公平。”“那么你是在遵守一个他没有要求“不会的。巴巴拉又年轻又漂亮,挺不错的,他们彼此很般配。再说,即便一时的你遵守的诺言了?”她微微摆动了一下她那双纤细的双手。此刻我不由感到她手上那颗绿宝石在闪烁着一种不祥的暗淡的光芒。“呃,你知道我必须这么做。一个人所作所为应该像个君子嘛。老实说,我所以今天到这儿吃午饭,也是因为我下定了决心的缘故。当初他就是在这张桌子上向我求婚的,那天我们一起到这儿来吃饭。而且我坐的位子,你知道恰好是我现在坐的位子。麻烦的是我如今还和当时一样的爱着他。”她停了一会儿。我几乎看出她咬咬牙说,“好啦,我想我该走啦。彼得就恨一个人不守时间。”她望望我,眼神里带着一丝孤立无援的神情。我突然发觉她几乎无力从椅子里站起来似的。但是,她笑了笑,猛地一下子站起来。“我可以送你吗?”“最远到饭店门口。”她笑着说。我们一起穿过餐厅和休息室,等走到饭店入口处,守门人拉开转门时,我问她要不要叫一辆出租车。“不,我宁愿走一走,天气多么好,”她向我伸出手,“遇到你,我很高兴。明天我将出国旅行,但是预计整个秋天呆在伦敦。请给我打电话。”她面带微笑,对我点点头,离去了。我看着她朝戴维斯大街走去。午后的空气仍然那么温和,像春天一样;头顶上,几片白云在蔚蓝的空中悠闲地漂浮着。她走路的样子还是那么笔挺,头部的姿态还是那么优美。她的身材苗条可爱,引起来往行人的主意。我看见她对一个向她脱帽致意的熟人有礼貌地点点头。我认为,他万万也想不到,在这一切的背后是一颗破碎了的心。我愿意再重复一遍:她是一位非常忠实的女人。(完) 午餐 我是在剧场看戏时见到她的。她向我招了招手,我趁幕间休息的时候走了过去,在她旁边坐下。我最后一次见到她还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如果不是有人提过她的名字,我想我这次就认不出来她了。她满面春风地和我拉扯起来:“哦,好多年没见了,时间过得真快!我们也都老了。你还记得咱们第一次见面的情况吗?你邀请我去吃了一次中饭。”我怎么能不记得。那是二十年之前的事了,当时我住在巴黎。我在拉丁区有一间小小的公寓,从窗里可以俯瞰教堂的墓地。我的收入刚好够维持住我的灵魂和躯壳不分家。她读了一本我写的书,给我写了封信谈论这本书。我回信表示感谢。过了没多久我就又收到她一封信,说她要路经巴黎,想同我谈谈;不过她的时间有限,只能在下星期四抽出点空来,早上她要去卢森堡公园,问我是否愿意中午请她在福约特餐厅随便吃点什么。福约特是法国议员们经常光顾的一座餐厅。它远远超出我的经济能力,所以我从来不敢问津。但是她信中的恭维话说得我心头发痒,而且那时我太年轻,还没能学会对一位女士说“不”。(我不妨加一句,没有几个男人学会拒绝女人。等到他们学会对女人们所说的话认为无足轻重时,年纪已经太老了。)我还有八十个法郎(金法郎)可以维持月底之前的开销。一顿便餐不会超过十五个法郎。如果我后半月不喝咖啡的话,我没准可以对付过去。我回信和我这位朋友约好星期四中午十二点半在福约特餐厅见面。她没有我想象的那样年轻。她的外表与其说风姿动人毋宁说富态魁梧。实际上她已经有四十岁了(一个颇能迷惑人的年纪,但不是一眼就可以使你激动和产生强烈情感的年龄),她给我的印象是她的牙齿比实际需要多了一些,整齐、洁白、比较大。她很善谈,但因为她好象倾向于谈论关于我的事,所以我准备好做一名专心致志的听众。菜单拿上来的时候我吓了一跳,价钱比我预料的要贵得多。但她说的话叫我放了心。“我中午从来不吃什么,”她说。“哦,可不要这么说!”我慷慨大方地回答。“我只吃一道菜。我觉得现在人们吃得太多了。也许我可以来点鱼,我不知道有没有鲑鱼。”吃鲑鱼的季节还略嫌早了一点,菜单上也没有写着这道菜。但是我还是问了一下侍者。有,刚刚进了一条头等鲑鱼,这是他们今年第一次进这种货。我为我的客人叫了一份。侍者问她在等着烹制鲑鱼的时候是否吃点别的。“不,”她回答,“我中饭只吃一道菜。除非你们有鱼子酱。吃点鱼子酱我倒不反对。”我的心微微一沉,我知道我吃不起鱼子酱,但我无法对她讲明这点,结果我还是吩咐侍者拿了份鱼子酱。我为自己挑了一份菜单上价格最便宜的菜——一份肉排。“我认为你吃肉可并不明智,”她说,“我不知道你在吃完象肉排这类油腻的东西以后还怎么能工作。我可不能叫我的胃负担过重。”这以后出现了饮料问题。“我中饭从来不喝什么酒,”她说。“我也如此,”我迫不及待地补了一句。“除了白葡萄酒,”她继续说道,仿佛没听到我刚才的话。“法国白葡萄酒一点儿也不厉害,对消化很有帮助。”“你想喝点什么?”我依然殷勤地问道,但已不那么曲意逢迎了。她的一口洁白的牙齿一闪,对我殷勤地笑了笑。“除了香摈我的医生绝对禁止我喝其它的酒。”我想我的脸当时一定变得有些苍白。我叫了半瓶。我用随便的语气提到我的医生不允许我喝香摈。“那么你喝什么?”“水。”她吃掉鱼子酱。她吃掉鲑鱼。她谈笑风生地谈论艺术、文学和音乐。可我却一直琢磨账单加起来会要我多少钱。当我那份羊排端上来时,她非常严肃地教训我。“我看得出来你习惯中饭吃得很多。我认为这肯定不好。为什么你不学学我只吃一道菜?我肯定这对你会大有好处的。”“我是只吃一道菜。”我说道,这时侍者又带着菜单来了。她手一挥把他打发到一边去。“我可不这样,我中饭从来不吃什么,吃也只吃一点,吃这点也是为了聊天方便。我可再也吃不下什么了——除非那种大龙须菜。如果不尝尝的话,这次到巴黎来可是件憾事。”我的心沉了下去。我在橱窗里见到过龙须菜,我知道这东西贵得要命。我的嘴巴也常常因为看到它们而馋涎欲滴。“夫人想知道你们有没有龙须莱,”我问侍者。我捏着把汗真希望他说没有,一个快乐的笑容掠过了侍者的神甫似的大脑。他对我说他们有一些那么大,那么好,那么嫩的龙须莱,简直绝无仅有。我叫了一份。“你不要吗?”“不要,我从来不吃龙须菜。”“我知道有人不喜欢龙须莱。事实是你吃的那些肉把你的胃口破坏了。”我们等着龙须菜上来。我吓得心惊胆战。现在已经不是我可以剩下几个钱过日子的问题了,而是我是否有足够的钱拿出来付账。如果发现自己缺十个法郎不得不向客人张口的话,那就太叫人丢脸了。说什么我也不能丢这个丑。我清楚地知道我有多少钱,如果不够付账的话我下决心把手往兜里一伸,然后戏剧性地大喊一声,跳起来说我被扒手扒了。当然了,那将是一个极其尴尬的场面,如果她也没有足够的钱付账的话。要是那样,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留下我的表作抵押,过后再来赎了。龙须菜上来了,又大又粗,一咬一汪水,真吊人胃口。它那嗞嗞作响的奶油香味一阵阵地往我鼻孔里钻,就象耶和华嗅到虔诚的希伯莱人奉献上烤得香喷喷的供品时一个滋味。我一边望着这位纵情大嚼的女人一大口一大口地往嗓子眼里塞,一边客客气气地谈论着巴尔干半岛的戏剧界现状。她终于吃完了。“咖啡?”我问道。“好吧,一客冰激凌加咖啡,”她回答。我现在已经把一切置之度外了,我给自己也叫了咖啡,给她要了冰激凌加咖啡。“你知道,我是相信这个真理的,”她边吃冰激凌加咖啡边说,“一个人吃饭时—定要只吃八成饱。”“你还饿吗?”我有气无力地问道。“哦,不饿了;你看,我中午不吃饭。早上我喝一杯咖啡,之后就吃晚饭了。中饭我至多只吃一道菜。我这也是在劝你。”“说得是,我一定听从你的劝告。”之后一件可怕的事发生了。当我们等着咖啡的时候,领班侍者摆着一副讨好的笑容向我们走来,胳膊上挎着一满篮子大桃,红得好象纯洁的姑娘的脸蛋,色调有如意大利绚丽的风景画。桃子肯定还没有到上市的季节。只有上帝知道多少钱一个。我也知道了——那是在过了一会儿以后,因为我的客人一边继续谈话,一边心不在焉地随手拿了一个。“你看,你用肉塞满了肠胃,”——她指的是我那一块可怜的肉排——“你什么也吃不下去了。而我只随便象吃点心一样地吃了点,我还可以享受个桃子。”账单来了,付完帐后我发现剩下的钱不够一次象样的小费。她的目光在我留给侍者的三个法郎上停留了片刻,我知道她一定想我很吝啬。但是我在走出饭馆后,带着一张嘴和一个肚子,但口袋里却一文不名。“学我的样子,”在我们握手道别时她说道,“中饭千万只吃一道菜。”“我会比这做得还好,”我大声回答,“今天晚饭我就什么也不吃了。”“幽默家!”她快乐地喊着,跳上了一辆马车,“你真是一个十足的幽默家!”但我终于复了仇。我不认为我是个睚眦必报的人,可是当不朽的大神插手这件事时,你暗自得意地看到这个结果也还是可以原谅的。今天她体重三百磅。 洋行经理(大班) 他是一个重要的人物,这点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他是英国在中国最重要一家商行里的分行经理,这家分行的地位也十分重要。他花了好大力气才爬到这个位置,回头看看三十年前来中国的那个不高明的伙计,不禁淡淡一笑。当他回忆起他那出生的不很富裕的家庭——这是一座红色的小屋,坐落在巴思①一长排红房子中,虽然他想竭力把家里装饰得高雅体面,但免不了仍有一股寒酸气——而且与富丽堂皇的大理石大厦作比较时,他踌躇满志地吃吃笑了起来。大厦里有宽敞的阳台和房间,既是洋行的办公室,又是他的寓所。此后他曾经历了漫长的路程。他想起了从学校回家时(当时他在圣保罗学校念书)跟爹娘和两个姊妹一起享用正式茶点②的情景,他们吃起一片片冷肉,许许多多的面包和牛油,茶里还放了大量牛奶。当时每个人都忙着自己吃。接着,他想起了现在晚餐的情景。他经常梳装打扮,不管他是否只是独个儿,他总希望三个男仆在桌边伺候他。他最宠幸的男仆对他的爱好一清二楚,他本人根本不必为家务琐事操心。不过他晚餐时经常要一盆汤,而且要先来一盆鱼,还要吃又甜又香的烤肉。他很喜欢这些食物,他不懂为什么在他独个儿时,晚餐的菜肴没有象来了客人时那样丰美。确实,他飞黄腾达了,因而现在他压根儿不想回家。他已有十年不去英国,有时却在日本或温哥华度假,那儿他准会遇到来自中国沿海的一些友人。他对家人已象陌生人。他的姐妹们已在当地嫁人,丈夫是职员,儿子也是职员。他和他们之间没有任何交往,他们使他腻烦。每逢圣诞节,他总送给他们一匹漂亮的丝绸,一些精致的刺绣或一盒茶叶,聊表亲戚之情。他不是一个吝啬鬼。他娘在世之日,他一直给她一笔补贴,可是临到他退休时,他却无意回到英国去。他曾看到许许多多的人退休后回国,结果往往没有好下场。他很想在上海跑马厅附近买一座房子,打打桥牌,骑骑马,玩玩高尔夫球,想这样舒舒服服度过他的晚年。但需要他考虑退休还有好几年哩。不久,希金就要回家,那时他就是上海总行的主管人了。同时,他对自己所在的地方感到很满意。他能节约金钱,而这点在上海是办不到的,再说,他日子也过得挺不错。这个地方和上海相比还有一个优点:他是当地社交界里最显赫的人物,他一开口,人家就照办。即使是领事先生也得小心翼翼地不敢碰他。有一次,一位领事跟他争执起来,结果倒楣的可并不是他。一想到这件事,大班就挑战地翘起他的腭骨。可是此刻他在微笑,因为他情绪很好。刚才他在汇丰银行吃了一顿极其丰盛的午餐,现在正踽踽踱步回到他的办公室。那边,他们招待得很周到。食物都是第一流的,还有各式各样的酒。他先喝几杯鸡尾酒,后来又喝几杯索泰尔纳酒③。最后,他喝了两杯葡萄酒和一些优质的陈白兰地。他精神振奋。每当他感到自己做了一件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时,他总散散步。替他抬轿子的仆役紧跟在他后面几步路的地方,以防他万一还想坐一坐。不过他倒喜欢伸伸腿,活活血。他运动得很不够。既然他太胖不能骑马,运动也有困难;可是即使胖得不能骑马,养几头马还是可以的。当他在芬芳的空气里漫步时,他不禁想起春季的比赛来。他有一对颇有希望的、准备第一次参加比赛的马儿。他看出办公室里有一个伙计是一个出色的赛马骑师(他得细心提防别让他们挖走,上海洋行的老希金先生要出一大笔钱把他搞到那边去),他应当赢上两三场比赛。一想到他拥有城里最好的马厩,他洋洋自得。他象鸽子那样鼓起了宽阔的胸脯。天气多么美好,活着真有意思。当他走到墓园面前,他站住了。墓园十分整洁,这是社会富裕的明显象征。每次他经过墓地,内心总有一丝自豪感。他因自己是英国人而高兴。因为墓园座落在一个原来一文不值的地方,随着城市越来越富饶,现在已经非常值钱了。有人主张把坟墓迁到别处,把地皮卖了造房子,但公众不赞成这么做。大班一想到他们国家里去世的人都安息在岛上最值钱的地方,不免感到得意洋洋。事实说明,对于某些事情,他们比金钱更加关心。让金钱见鬼去吧!当问题牵涉到“紧要事情”(这是大班很爱说的一句口头禅)时,要记住金钱不等于一切。现在他想痛痛快快散一回步。他望着一个个坟墓。它们保养得很整洁,小径上没有杂草。看去倒有些欣欣向荣呢。他溜达时,看到墓碑上的一些名字。有一处,墓碑上一起刻着三个人的名字——他们是玛丽·巴克斯特商船的船长、大副和二副。他们在一九0八年的一次台风中一起丧身。他至今记忆犹新。还有一处葬着一伙人——两个传教士和他们的妻子儿女,他们是义和团闹事时被杀掉的。当时的场面有多可怕啊。倒不是他器重传教士,可是,他妈的!让中国人把他们宰了总不是味儿啊。然后他看到一个十字架,十字架上的姓名他是熟识的。好家伙,爱德华·莫洛克。他过不了酒关,喝酒一直喝到死,可怜虫!死的时候只有二十五岁。大班知道许多人都犯上了这个毛病。还有几个干干净净的十字架,上面刻着人名及年龄:二十五岁,二十六岁,二十七岁。每个人的情况都一样,他们都来到中国,过去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多的钱。他们都是好人,都想和别人一样喝酒,可是到头来受不了,因而结果上坟场了。要在中国沿海一带纵饮无度,你得有一个坚强的头脑和顶呱呱的身体。当然这是很伤心的,可是当大班想到他身边有多少年青人现在都在九泉之下,他禁不住微笑起来。有一个人的死对他挺有帮助,他是行里的一个同事,地位比他高,也是一个聪明伶俐的小伙子。要是那家伙还活着,也许他现在做不成大班了。命运的播弄,真令人不可思议。唉,这里躺着娇小的端纳太太,维奥雷特·端纳。她本来多么可爱,他曾和她有一段私情。她死时,他正大大发迹呢。他看看她刻在墓碑上的年龄。要是她活着,现在已是半老徐娘哩。当他想起这些去世的人们时,一种得意之情掠过他的心头。他把他们击败了。他们死了,而他却活着——老天爷,他比他们都强些!那些挤在一块的坟墓拼成一个镜头在他眼前显现,他轻蔑地笑着,不在乎地擦擦他的手掌。“从来没有人把我看成是傻瓜。”他喃喃自语。他对那些喋喋不休经常谈起死亡的人总怀着善意的轻蔑。在他继续往前走时,忽然看到两个苦力在掘坟。他大吃一惊,因为他不曾听到自己这个圈子里有什么人死了。“在搞什么鬼呀!”他嚷道。苦力连看也不看他一眼,他们站在坟里继续干活,身子很低,把一块块厚厚的泥土用铲子铲起来。虽然他在中国已住了很久,他仍不懂中国话。在他的那个年代里,人们认为学这种该死的语言并无必要。于是他用英文问这些苦力,他们挖的究竟是谁的坟。可是他们听不懂。他们用中国话回答,他咒骂他们是无知的笨蛋。他知道白鲁姆太太的孩子正在生病,也许已经死了。但要是真的死了,他对此一定已有所闻。此外,这不是孩子的坟墓,而是大人的,是一个魁梧的大人的。这就不可思议了。他懊恼不该上坟场来,于是匆匆出去,坐上轿子。愉快的情绪已烟消云散,他脸上显出愠怒的神色。一回到办公室,他就把第二号男仆唤来:“喂,彼得,你知道谁死了吗?”但彼得对此一无所知。大班感到茫然。他又把一名本地伙计唤来,叫他到墓园问一下苦力的情况。伙计回来说苦力已经走了,无人可问。大班暗暗着恼起来;不论发生什么事,他不希望自己蒙在鼓里。他最贴身的男仆应当知道,这人对什么事都经常一清二楚。他把他唤来,但那个仆人也没有听说周围死了什么人。“我不知道有谁死了?”大班暴躁地说,“可是掘那个坟干什么呢?”他叫男仆去找墓地的监工,搞清楚既然没有人死去为什么还要掘个坟。“你走以前,让我喝一杯威士忌和汽水,”当男仆走出房间时,他又加上一句。他不知为什么一看到坟墓,内心就怪不舒畅。但他竭力不去想它。喝了威士忌后,他感到好一些,于是把工作干完。他走上楼去,随手翻阅《笨拙》周刊④。再过几分钟,他就要去夜总会,在晚餐前玩上一、二局桥牌。但他急于想听听男仆的消息,听了后才会宽心,于是他等着他回来。不一会仆人果然回来了,还把监工带来。“你掘坟墓干什么?”他直截了当地问监工。“没有人死了呀。”“我没掘过坟,”那人说。“你这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今天下午,有两个苦力在掘一座坟。”两个中国人面面相觑。接着男仆说,他们两人刚才一起到墓地上去过,那边没有新的墓穴。大班好容易控制住自己没有说出下面的话来:“哼,别见鬼,我可亲眼瞧见的哩!”这些话几乎已溜到他的舌尖。可是他毕竟没有说出口来。他把这些话硬压下去,脸也胀得通红。两个中国人呆瞪瞪地瞅着他,有一瞬间他连气也透不过来。“好吧,给我滚!”他气喘吁吁地说。但一当他们离开,他又咆哮着叫那个男仆回来,气急败坏地叫他拿些威士忌来。他用手帕擦擦汗涔涔的脸。当他把酒杯举到唇边时,他的手直哆嗦。他们爱怎么说就怎么说,可他真的见到了那个坟墓。嗯,他甚至还听到苦力一锹一锹地铲泥土时那种重浊的声音。这是怎么回事?他感到心头在怦怦地跳。他简直不知所措,但尽力抖擞精神。一切真是莫名其妙。要是真的没有坟墓,那准是一个幻象了。现在他最好的办法就是上俱乐部,假如遇上大夫,他就可以请他诊察一下。俱乐部里,每个人看上去和以前一模一样。他不知为什么倒希望他们能和平时不一样。这是一种安慰。这些人多年来在一起,过着刻板而有条不紊的生活,他们已养成一些小小的癖性,例如其中一个人在他玩桥牌时经常哼小调,还有一个则硬要用麦秆儿喝啤酒。这一类怪脾气本来常常叫大班恼火,现在却赋予他某种安全感。他需要它是怎么回事?他感到心头在怦怦地,因为他老是摆脱不掉他所见到的奇怪景象。他桥牌打得很糟,他的搭档爱挑眼儿,大班发起脾气来了。他突然感到在俱乐部里再也耽不下去了。出去时,他看到大夫正在阅览室看《泰晤士报》,但他没有勇气和他搭腔。他想亲自看一下那座坟墓是否真在那边,于是坐上自己的轿子,叫轿夫抬他到墓地里去。你总不会接连两次见到幻象,对吗?此外,他还准备叫监工一起去看,如果没有坟,他就看不到什么;要是坟墓真的存在,那么他要狠狠地把那个监工揍一顿。可是哪儿都找不到监工。他出去了,随身把钥匙也带走了。大班眼见进不得墓园,突然感到精疲力竭。他回到轿子里,叫轿夫抬他回家。晚餐前,他得躺上半小时。他一点儿都没有力气。晚餐时,他要了一杯香槟酒,喝了后觉得舒服些。后来又叫男仆把最好的白兰地送来。他喝了两杯后,身子又好起来。让幻象见鬼去吧!他走到弹子房,打了几发难打的弹子。他的瞄准力多好,身体出不了什么岔子!他上床后,一下子就沉沉入睡了。但他突然苏醒过来,梦见那个挖空了的墓穴和苦力们从容不迫地掘墓的情景。他确信自己见到他们。这时他听到更夫巡夜时“橐——橐”的打更声。这声音在夜阑人静时听来十分刺耳,使他毛骨悚然。一阵恐怖向他袭来。他对中国城市迂回曲折大大小小的街道感到一阵寒栗。有一些气味向他鼻孔袭来,他不胜厌恶。对中国人,他也深恶痛绝。他们似乎威胁性地向他进逼。他恨这个国家。中国!他来这儿干什么呢?此刻他惊恐万状。他非离开不可。他再待上一年、再待上一个月也受不了。他又何必把上海放在心上呢?“唉,上帝!”他嚷道,“要是我能平平安安地回英国,该有多好啊。”他想回国。如果他得死去,也想死在英国。跟这些黄种人葬在一块,他受不了。他想葬在家里,不想葬在那天见到过的墓穴里。他在那里永远不会安息的,永远不会。他从床上起来,写信给洋行老板,说发觉自己病情凶险,必须请别人接替。除非万不得已,他再也不能耽下去了。他得马上回国。人们在次日早晨看到这封信紧握在大班手里,他已摔倒在椅子与写字台中间的地方。他已完全断气了。————————①在伦敦郊区。②指英国人下午五时至六时之间有肉食冷盆的正式茶点。③系指法国索泰尔纳地方出产的一种红葡萄酒。④Punch,系当时英国颇为畅销的一种幽默插图杂志。 红毛 [英]毛姆曹庸译船长把一只手插进裤袋,裤袋不是开在两旁,而是开在前边,他又是个胖子,所以,好不容易才把一只大银怀表掏出来。他看看表又看看正在西下的太阳。那个土著舵手瞟了他一眼,但没有说话。船长的眼睛落在渐近的岛上。一道白泡沫标明了礁脉所在。他知道那里有一个豁口,大得足以让他这艘船通过,船再靠近一点时,他指望看到那个豁口。离天黑差不多还有一个钟头,环礁湖的水很深,他们可以称心如意地抛锚。他已看到椰子树丛里那个村子,那个村的村长是大副的朋友,上岸过它一夜,倒是很愉快的。这当儿,大副走过来了,船长转身迎他。“我们随身带瓶酒去,找几个姑娘来跳舞,”他说。“我没有看到豁口。”大副说。大副是个土著,一个黑黑的漂亮汉子,模样儿有点像个晚期的罗马皇帝,看来还会发胖;可是,眉目清秀,轮廓鲜明。“我肯定这儿就有一个豁口,”船长说,一面用望远镜祐望着,“我真不懂为什么找不到它,派个水手上桅杆看看。”大副叫来了一个水手,命令他上桅杆。船长瞅着那个土著爬上去,等他报告。但是,那个土著却往下面叫嚷说,他除了看到一道连绵不断的泡沫外,什么也没看到。船长的萨摩亚话说得像个土著,他破口大骂那个土著。“还要他呆在上面吗?”大副问道。“呆在上面有啥用?”船长答道,“这个该死的傻瓜一点也看不到什么。如果我上去,我敢打赌,我一定能够找到那个豁口。”他恼怒地看看那根细长的桅杆。对一个一辈子爬惯椰子树的土著说来,那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可他自己又胖又笨重。“下来,”他高声叫嚷道,“你跟只死狗一样没有用处。我们只得沿着礁脉开,直到找到了豁口。”这是一艘装有柴油辅助设备的七十吨纵帆船,如果没有逆风,一小时可走四、五海哩。这帆船已弄得邋里邋遢;很早很早以前,船身曾漆成白色,可现在又脏又黑,斑斑驳驳。它有一股浓烈的柴油味和它经常装运的货物——椰子肉的味道。它现在已经到了离礁脉一百英尺的范围内了,船长要舵手沿着礁脉一直开到豁口那儿。驶了几英里后,舵手发现已错过了豁口。他掉转船头,又慢慢往回开。浮着泡沫的礁脉绵延不断,而这时,太阳快要西沉了。船长咒骂了水手的愚蠢后,只得作罢,准备等到第二天早晨再说。“把船掉过头来,”他说,“我不能在这里抛锚。”船往海上驶出去一点,天就断黑了。船抛了锚。等到船帆都收拢来,船身便开始剧烈地摇晃起来。阿皮亚人说,这条船总有一天会翻个底朝天。这条船的船主,那个开了一家大商店的美籍德国人说过,无论出多少钱都不能诱使他来乘这艘船。一个中国厨子,穿着很脏很破的白裤子和薄薄的白褂子,跑来说开晚饭了。船长走进舱房,看到机师已经坐在桌旁。机师是个干瘪的高个子,脖子细长。他穿着蓝工裤和无袖的运动衫,露出两只瘦瘦的胳膊,从肘到腕都刺了花纹。“他妈的,得在外头过夜啦。”船长说。机师没有答腔,他们不声不响地吃饭。舱房里点着一盏昏暗的油灯。他们吃了杏子罐头,结束了这餐饭后,厨子给他送上茶来。船长点燃了雪茄,到上甲板去。现在衬着黑夜,那个海岛看上去更只是漆黑一团。星星十分明亮。浪涛拍岸是唯一的声响。船长无精打采地在甲板躺椅上坐下,懒洋洋地吸烟。不一会,有三四个水手上来坐下。一个带着班卓琴,另一个拿了六角手风琴。他们开始演奏,其中一个人就唱起来。本地民歌用这些乐器一奏,听来十分奇妙。接着,有两个人开始合着歌声跳起舞来。那是一种野蛮的舞蹈,粗犷原始,节奏很快,跳的时候,手足动作急速;身子扭来扭去。它是肉感的,甚至是色情的,而且是没有激情的色情。它完全是动物性的,直率、古怪而毫不神秘,总之是很自然的,人们简直会说它有着孩子般的天真。最后,他们跳累了,都直躺在甲板上睡着了,一时万籁俱寂。船长吃力地从椅子上站起来,从同伴身上跨过去。他走进舱房,脱掉衣服,爬上床铺,躺在那儿。他在黑夜的燠热里有点儿发喘。第二天早晨当曙光升起,照耀了宁静的大海,头天晚上他们没找到的礁脉豁口,这时可以隐约看到它就在船东面不远之处,纵帆船驶进了环礁湖。湖面平静如镜。从珊瑚礁石的缝隙望到底,可以看到许多色彩鲜艳的小鱼游来游去。船长把船抛了锚,吃了早饭,便上甲板去。太阳在万里晴空闪耀生辉,但是清晨的空气是凉爽舒人的。这是礼拜日,有一种宁谧的感觉,一种安静得仿佛大自然也在休息的感觉,使船长格外觉得舒坦。他坐在那儿,望着树木繁茂的海岸,悠闲自得。过了一会,他嘴角慢慢地漾出了笑容,他把雪茄烟蒂扔进海里。“我看我得上岸去,”他说,“把小艇放下来。”他费劲地爬下舷梯,让人把他划到小湾去,椰子树一直长到海边,虽然不是排列成行,却间隔得井然有序。这些椰子树真像一群在跳芭蕾舞的老处女,上年纪了,却仍轻率浮躁,她们带着昔日的风姿,装腔作势地站那儿,犹强装笑容。他闲逛似地信步走过椰子树丛,沿着一条隐约可辨的曲径走去,来到一条宽广的小河边。一座小桥横在河上,这座独木桥是用十几根椰子树接成的,在接头的地方,由底端打进了河床的桩杈撑着。人们就在光溜溜的滚圆的树干上行走,又狭又滑,又没有扶手。要过这样一座桥,必须脚步稳,有勇气。船长犹豫了一会。可是他看见了对岸有一幢白人的房子躺在树丛的环抱中;于是下了决心,有点儿战战兢兢地举步走去。他小心谨慎地瞅着自己的脚,树干衔接处都有点高低不平,他走过这种地方时,脚步有点踉跄。等他走过最后一根树干,双脚终于踏上对面河岸时,他不禁如释重负地喘了一口气。他刚才一直在专心一意费劲地过桥,根本没有留心到有人在注视着他,因此,听到有人在对他说话时,不免吃了一惊。他抬头一看,一个人就站在他面前。这人显然是从他刚才看见的那幢房子里出来的。“我看到你迟疑了一下,”那人又说下去,嘴角挂着一丝微笑,”我一直在等着看你掉下去。”“才不会呢。”船长说,这会儿,他恢复了自信心。“我自己先前就掉下去过。我记得,有一天黄昏,我打猎回来,连人带枪,一古脑儿都掉了下去。现在,我总找个孩子来给背枪。”说话的人年纪不轻了,下巴上长着一小撮胡子,现在已有点灰白,面孔瘦削。他穿着一件无袖衬衫,一条帆布裤子,赤着脚。他的英语略带点口音。“你是尼尔森吗?”船长问道。“是。”“我听说过你。我想你就住在这一带什么地方。”船长随着主人走进一所小平房,笨重地坐进主人请他就座的椅子里。尼尔森出去拿威士忌酒和酒杯时,他把屋子打量了一番。这一看,使他大为惊奇。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么许多书。四壁都是书架,从地板直到顶棚,里面塞满了书。有一架大钢琴,上面零乱地堆满了乐谱,一张大桌子上,乱七八糟地放着一些书刊。这屋子使他觉得困窘。他记起来尼尔森是个怪人。谁都不大了解他,虽然他已在岛上住了这么多年,不过,凡是认识他的人,都一致认为他是个怪人。他是个瑞典人。“你这儿倒有一大堆书。”尼尔森进来的时候,船长说。“这没有什么害处。”尼尔森微笑着答道。“你全都读过啦?”船长问道。“绝大部分读过了。”“我也爱看点东西,我订了一份《星期六晚邮》。”尼尔森给客人斟了一大杯很凶的威士忌酒,又给了他一支雪茄烟。船长主动稍稍自我介绍了一番。“我是昨儿晚上到的,我找不到豁口,只得把船停在外面。我从前从来没有走过这条路线,我手下的人有些东西要送到这儿来。你可认得格雷这个人吗?”“认得,他在离这儿不远的地方开了一家铺子。”“唔,有许多罐头食品要交给他,他还有一些干椰子肉要卖掉。人们认为我与其无所事事地呆在阿皮亚,不如到这儿来跑一趟。我大多是来往于阿皮亚与帕奇-帕奇间,不过,这会儿,那儿正在闹天花,没有什么买卖。”他喝了一口威士忌,点燃了雪茄。他是不爱说话的人,可是,尼尔森这人有点儿使他神经紧张,而神经一紧张他就想说话。这个瑞典人直盯着他看,那双深色的大眼睛里有种淡淡的感到有趣的表情。“你这个地方倒弄得很齐整。”“我花了不少力气。”“你这些树一定出息不错,都长得很好。干椰子肉现在是俏货。我自己也有一个小种植园,在乌波鲁,后来不得不把它卖了。”他又环视屋子,那些书使他有一种望而生畏的感觉。“不过,我想,你一定会觉得这儿有点寂寞吧。”他说。“我已经习惯了。我在这里住了二十五年了。”这时,船长想不出有什么话可说了,他闷声不响地抽一会儿烟。尼尔森显然也不想打破沉默。他沉思地端详着他的客人。客人个子很高,超过六英尺,而且很胖,面孔红红的,长满疙瘩,腮帮布满青筋,五官都好像陷进了肥肉里,他的眼睛充血,脖子埋在一圈圈肥肉里。除了后脑勺那一小绺近乎白色的长卷发,他的头差不多秃光了,他的前额开阔,闪闪发亮,本来也许会造成一种假像,似乎他挺聪明,如今却反而使他显得特别痴呆。他穿着很旧的斜纺哔叽裤和一件蓝色的法兰绒衬衫,领口敞开着,露出肉嘟嘟的、长满了红色毛毛的胸口,他坐在椅子里,姿势笨拙难看,大肚皮向前突出,两条肥腿叉开着,四肢都失去了弹性。尼尔森在悠悠然地捉摸这个人年轻时是个什么样子。几乎无法想像这个庞然大物曾是个满处跑的小伙子。船长喝完了威士忌,尼尔森把酒瓶推给他。“请自己倒吧。”船长探身向前,一只大手抓住了酒瓶。“那么,你怎么会到这一带来的呢?”“啊,我是为了健康缘故来的。我的两叶肺都坏了,人们说我一年也活不了。你看他们没有说对。”“我是说,你怎么就会在这儿定居下来的?”“我是个感情用事的人。”“噢!”尼尔森知道这个船长不会理解他的意思,他对船长看了一下,深色的眼睛里闪着讥讽。也许正是因为这个船长这么粗蠢迟钝,他才发了奇兴要再谈下去。“你过桥的时候,忙于保持身子平衡,所以没有注意到。但是一般都认为这儿是相当漂亮的。”“你在这里搞到了一座挺可爱的小房子。”“啊,我初到这里的时候,并没有这房子。这儿原来有一间土草房,蜂窝式的屋顶,有柱子,整所房子遮在一棵开满红花的大树的阴影之下;还有巴豆丛,叶子有黄的有红的,还有金色的,形成一个五彩缤纷的围篱。到处都是椰子树,像女人那样沉湎于幻想,那样爱虚荣。椰子树都长在水边,终日顾影自怜。那时节,我是个年轻人——天哪,已是四分之一个世纪以前的事啦——我要趁我还没有一命呜呼,在我所能得到的这段短促的时间里,享受一下人间所有的美妙生活。我认为,这里是我生平见到过的最美丽的地方。我第一次一见到这地方,心里就有一种梗得慌的感觉,真怕自己会哭出来。当时我还不到二十五岁,虽然,我拼命装得满不在乎,可我真不愿意死。不知为什么,我觉得这地方的美景,似乎使我比较容易接受我的命运了。我觉得,我一来到这里,我过去的一切生活便全都消失了。斯德哥尔摩和那儿的大学,还有波恩,似乎全都是别的什么人的生活,仿佛这时我终于找到了我们那些哲学博士——你知道,我也是一个哲学博士——一直讨论得那么起劲的‘实在’。‘一年’,我暗自叫喊说,我还有一年。我要在这儿度过这一年,然后心满意足地死去。”“我们在二十五岁的时候,都是傻里傻气,感情用事,像演蹩脚话剧那样。不过,如果不是这样,也许我们活到五十岁的时候,就不会那么明智了。”“请喝吧,我的朋友。别让我这番胡言乱语干扰了你。”他那只细瘦的手朝酒瓶一挥,船长把杯子里的剩酒都喝光了。“你一点也没有喝。”他一边说,一边伸手去拿酒瓶。“我是个节酒的人,”瑞典人微笑着说,“我用一些我认为是更为微妙的方法来自我陶醉。不过,也许那只是自命不凡而已。总之,那样效力更为持久,结果也不那么有害。”“听说现在在美国有许多人吸古柯硷。”船长说。尼尔森嘻嘻地笑一下。“可是,我很少见到白人,”他又说下去,“我也不认为偶尔喝几口威士忌就会对我有什么害处。”他给自己倒了一点儿,加上苏打水,呷了一口。“不久,我就发现为什么这地方会有这种超凡脱俗的美了。爱情曾经在这儿逗留过片刻,就像一只候鸟在海洋中途偶然看到一艘船,就暂且收起它那疲乏的翅膀那样,一种美好的激情的芳馨在这儿上空萦绕不散,那香味如同我家乡牧场上的五月山楂。我觉得这个人们爱过或者受过苦的地方,还总是保存着一种至今尚未完全消逝的淡香,仿佛他们获得了一种含有精神意义的东西,这些东西如今还神秘地影响到路过的人。我但愿能把我的意思讲清楚。”他稍稍地微笑了一下。“不过,即使我说明白了,我想你还是不会理解的。”他停了一下。“我想这地方之所以美丽,是因为一度受到了爱情的欢乐的赐予。”说到这里,他耸耸肩。“不过,也许这不过是因为青年人的恋爱和合适的环境的巧合使我的审美观得到满足的缘故。”即使是一个比这位船长开窍些的人,如果听到尼尔森这番话摸不着头脑,也是可以原谅的。因为尼尔森有点显得似乎在嘲笑他自己所说的话。仿佛他是出于感情说这些话的,而他的理智则觉得这种感情用事加上怀疑主义,那往往就不知道会有怎样的后果。他沉默一会,然后望着船长,眼睛里突然出现一种困惑的神色。“你知道,我不禁认为,我以前在什么地方见过你。”他说。“我可不敢说我记得你。”船长答道。“我有一种奇怪的感觉,仿佛你的脸我很熟悉。我已迷惑了好一会儿了。不过,我说不上是什么地点和什么时间看见过你的。”船长坚决地耸耸他那肥厚的肩膀。“我到这些海岛来有三十年了。一个人不可能在这么长时间里记得所有他见过的人。”那个瑞典人摇了摇头。“你知道,有时候,一个人会有这么一种感觉,对于他先前从来没有到过的一个地方,他却熟悉得出奇,我看到你就有这种感觉。”他露出一副顽皮的笑容。“也许我在前世认识过你。也许,也许你是古罗马的船长,我是摇桨的奴隶。你在这些海岛上有三十年了吗?”“整整三十年。”“我不知道你是否认识一个叫做红毛的人?”“红毛?”“我只知道他叫这个名字。我不认得他本人。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然而,我对他似乎比对许多人都更了解得清楚,比如说比对我的几个兄弟,尽管我同他们天天在一起有多年。他活在我的想象里,像保罗.马拉特斯塔或者罗密欧那样形象鲜明清晰。不过,我怕你从来没有念过但丁或者莎士比亚吧?”“我没念过。”船长说。尼尔森吸了一口雪茄,身子往椅背一靠,茫然地望着漂浮在无风的空中的烟圈。他嘴角漾出一丝笑容,一双眼睛却很严肃。接着,他望望船长。在船长那粗俗臃肿的身躯中有一种格外令人厌恶的东西。他有一种因为这种肥胖而显得过分自负的神气。这是一种不能容忍的行为。这真是使尼尔森的神经紧张不安。可是,在他面前这个人跟他心目中的那个人之间的显著差别,却叫人感到愉快。“红毛似乎是人们前所未见的一个最漂亮的人儿。我同当时认识他的不少人——白种人——谈过,他们都一致认为,你第一次看到他的时候,他那美貌简直使你大吃一惊。人们管他叫红毛,是因为他有一头火红的头发,天然卷曲,他把头发留得很长。拉斐尔前派画家一定是因为这种奇妙的颜色才如醉似狂的。我不认为他会因此而自以为了不起,他太天真了,不会这样做了,不过,如果他这样做,也没有人会责怪他。他个子很高,六英尺一二英寸——在本来造在这里的那间土房里,在那根撑着屋顶的主柱上就有个记得着他高度的记号——他长得像个希腊神话里的天神,宽肩细腰;他像阿波罗,有着普拉克希特利刀下的那种柔滑与丰满,还有那种温柔的女性美,其中自有一种使人烦恼而不可思议的东西。他的皮肤白得耀眼,十分柔和,像缎子一般;他的皮肤就跟女人的皮肤一样。”“我小时候皮肤也很白。”船长说,充血的眼睛里闪烁了一下。但是,尼尔森并没有理会他。他这会儿正在讲故事,插嘴使他很不耐烦。“还有他那张脸,就像他的身躯一样美。一双蓝蓝的大眼睛,颜色很深,因此,有人说是黑色的,而且,和一般红头发的人不同,他的眉毛是深色的,睫毛很长,也是深色的。他容貌端正,无懈可击,那张嘴真真像一个鲜红的伤口。他当时二十岁。”说到这里,瑞典人带点儿戏剧性地停了一下,呷口威士忌。“他是独一无二的。从来没有一个比他更美的人,这正同野生植物为什么会绽开奇葩一样说不出个道理来。他是造化一个可喜的意外收获。“有一天,他在你今天早晨停船的那个小湾上登陆。他是个美国水手,从停泊在阿皮亚的一艘军舰上开了小差。他说服舰上一个好心肠的土著,让他搭上一艘正要从阿皮亚开往萨福托的单桅船,后来,人们又让他坐独木舟在这里上岸。我不知道他开小差的原因。也许军舰上的生活和各种约束使他感到厌烦了,也许因为他陷入了困境,也许是被南海和这些富有传奇色彩的岛屿深深吸引住了。这些地方时而会古怪地把一个人身不由己地吸引过来,然后这个人就发觉自己像只投进蜘蛛网的苍蝇了。大概他身上有个软弱的地方,这些青山碧海以及和风一下子就拿掉了他身上那北方人的刚劲,就像达利拉拿掉了那个拿细耳人的力气一样。总之,他要躲藏起来,他认为,他在这个与世隔绝的偏僻隐蔽的角落里躲到他那艘军舰驶离萨摩亚,准是万无一失。“小湾上有一间本地人的小屋,正当他站在那儿,不知道究竟该朝哪儿走的时候,一个年轻姑娘走出来,请他进屋。他简直懂不了两句本地话,她也不懂什么英语,可是,他足以理解她的笑容的意思和那优美的手势,他跟她进去了。他在草席上坐下来,她给了他几片菠萝。我只能根据传闻来谈红毛,不过,我在他的初次相遇的三年后见到了那个姑娘,那时,她不过十九岁。你真想象不出她是多么优雅娇美。她具有木槿那种热烈奔放的丽质和绚烂多彩的风姿。她个子比较高,身材苗条,有着她那种族的秀美的面貌,一双大眼睛,仿佛棕树下宁静的两汪水潭;她的头发又黑又卷,垂在背后,她戴着一只香味芬芳的花环。她一双手真可爱,那么小巧,十指那么纤细,简直令人心弦为之一紧。在那些日子里,她动辄笑逐颜开,笑容是那么欢快,简直使你双膝发颤。她的皮肤就像夏天一片成熟的麦田。我的天,我怎能描绘得了她?她实在太美了,简直不像是真的。“这两个年轻人,她十六岁,他二十岁,一见钟情了。那是真正的爱,不是那种出于同情、共同兴趣和相互理解的爱,而是质朴的爱,单纯的爱。那是亚当在花园里一觉醒来,发现夏娃那双水汪汪的眼睛正凝望着自己,伸手去抚摩她的那种爱。那是使得人间成为奇迹的爱,那是使得生命具有丰富含义的爱。你从来没有听到过一位聪明而玩世不恭的法国公爵这样说过吧?他说,在一对情人中,总是有一个去爱,另一个接受爱;这是一个严酷的真理,我们绝大多数对此不得不听之任之,不过,有时候,也有两个人都去爱,同时也让自己被爱的。这样,人们也许就相信太阳确实是停留不动的了,就像在约书亚向以色列人的上帝祷告时那样。“即使到了现在,在这么多年以后,我一想到这两个人,那么年轻,那么美丽,那么纯朴,一想到他们的爱,我就猛然觉得一阵剧痛。这种完美无缺的爱情撕碎了我的心,正如在某些夜晚,我看到明朗的天空,一轮落月照着环礁湖也教我心碎一样。一想到纯洁无疵的美,总是让人心里发痛。“他们都是孩子。她善良,可爱,体贴。我对他虽然一无所知,我却总是认为,在那时,无论如何,他是单纯坦率的。我也认为他的心灵同他的身躯一样美丽。不过,我也敢说他同人类蒙昧时期树林里的那些生物一样,没有什么复杂的心灵,那时候,它们用芦苇做笛子,在山涧里洗澡,那时候,也许还可以看到小鹿骑在长胡子的半人半马的怪物的背上飞跑过林中空地。心灵是使人苦恼的东西,等到人的心灵成长起来,他就失掉了伊甸园。“唔,红毛来到这个岛上的时候,岛上刚刚发生过一次时疫,那是白人带到南海来的,三分之一的居民死掉了。似乎那个姑娘所有的近亲都丧亡了,她这时寄居在远亲的家里。这户人家有两个干瘪的老太婆,腰弯背曲,满脸皱纹,还有两个年轻些的女人,一个男人和一个小孩。红毛在那儿呆了几天。可是,也许他觉得太靠近海边,有可能碰上白人,会泄露了他藏身的地方;也许这两个相爱的人不愿意同别人呆在一起,弄得他们连相聚一刻的乐趣都没有。一天早晨,他们这一对出发了,随身带着姑娘的几件东西,沿着椰子树下的草径走去,走到你所见的那条小河。他们必须走过你刚才走过的那座桥,那个姑娘看到他害怕,笑得真欢。她搀着他的手走完了第一根树干,他没有勇气了,只得又走回去。他不得不脱下他所有的衣服,再来冒一次险。她把这些脱下来的衣服顶在头上带过河去。他们就在那儿的一间空小屋里住了下来。究竟是她对这间小屋拥有什么主权(因为土地使用权在岛上是件复杂的事情)还是屋主在时疫期间死亡了,我都不知道,总之,没有人对他们表示过异议,他们就把它据为己有了。他们的家具包括两条睡觉的草席,一片破镜子,一两只碗。在这个令人愉快的岛上,这几件东西就够开始建立家庭了。“据说幸福的人是没有历史的,一种幸福的爱情肯定也是没有历史的。他们成天无所事事,然而,白昼似乎总苦短。那个姑娘有个本地的名字,可是红毛叫她萨丽。他很快就掌握了这种简单的语言,他总是一连几个钟头躺在席子上,姑娘则快活地同他说个不停。他是个沉默寡言的人,也许他的头脑不十分灵活。他不停地吸烟卷,这种烟是她用本地的烟草和露兜树叶给他卷成的。他看着她用十只灵巧的手指编草席。本地人常常跑来讲些这个岛昔日遭受部落战争骚扰时那些没完没了的故事。有时候,他到礁石上去钓鱼,带回来满满一篮色彩鲜艳的鱼。有时候,他在晚上提了灯笼去捉龙虾。小屋四周有许多芭蕉,萨丽把它们拿来烤后,作为他们俭省的饭餐。她知道怎样拿椰子做出美味可口的食品来,河旁的面包树供给他们果实。碰到什么节日,他们就宰口小猪,在火热的石头上烤,他们一起在小河里洗澡;到了黄昏,他们便在环礁湖里划船玩,划的有桨叉托架的那种独木舟。大海是深蓝的,在夕阳照耀下,则是酒红色的,像是荷马史诗里希腊的大海;但是环礁湖的颜色变幻无穷,它忽呈蓝宝石色,忽呈紫水晶色,忽呈翠绿色;落日一瞬间又把它变成透明的金黄色。接下来又是珊瑚、棕、白、粉红、红、紫等颜色,形状千奇百怪。这湖仿佛是一个有魔力的花园,而来去匆匆的鱼儿则像是一群蝴蝶。它光怪陆离,简直不像是现实世界。珊瑚间都是白沙铺底的水潭,这里的海水,粼粼发光,清澈见底,是个洗澡的好去处。于是,在薄暮中,他们感到又凉爽又快活,手搀着手,踏着柔软的草径,漫步走回小河彼岸。这时,椰子树间一片椋鸟的吵闹声。接着夜晚来临,巨大天空闪着金黄色,它似乎比欧洲的天空更为辽阔,清风徐徐吹过大门敞开的小屋,漫漫长夜又总是苦短。她十六岁,他不过二十岁。晨曦悄悄地从小屋的木柱间透进来,注视着这两个可爱的孩子互相拥抱着睡在那儿。太阳躲在破烂的芭蕉树叶后面,免得打扰他们,可是,不一会,又好像恶作剧似地投来一线金光,有如一只波斯猫伸出爪子,落在他们的脸上。他们睁开惺忪的眼睛,面露笑容欢迎又一天的到来。星期延长成月,转眼一年过去了。他们似乎彼此相爱得——要不要说是很热烈我还犹豫不决,因为热情本身总带一丝悲哀,有少许辛酸或痛苦,还不如说,他们彼此相爱得像他们第一天相遇时那样全心全意,那样纯朴,那样自然,他们那天一见面就认识到神灵附在他们身上了。“如果你当时去问他们,我可以肯定,他们准会以为,他们的爱情不会有终止的一天。我们不是知道爱情的基本要素就是相信爱情本身是不朽的吗?然而,也许红毛心里已经有了一粒十分细小的种籽,虽然他自己不知道,那个姑娘也毫无所知,可是,这粒种籽到了适当的时候就会渐渐变成厌倦。因为有一天,小湾的一个土著跑来对他们说,在海岸那头什么地方停有一艘英国捕鲸船。“‘嗨,’他说,‘我不知道能不能拿些芭蕉和芒果去换一两磅烟草。’“萨丽双手不知疲倦地给他做的露兜叶烟卷虽然抽起来味道不错,也够凶的,却不能使他满意。他突然极想吸真正的烟草,吸那种强烈的、难闻的、辛辣的烟草。“他已经有好几月没吸过一筒板烟了。他一想到板烟,就淌口水。人们会认为,一种灾祸的先兆也许会使萨丽设法来劝阻他,可是,爱情如此彻底地占据了她的身心,她从来未曾想到,这世上会有什么力量能把他从她身边夺走。他们一起上山去采了一大篮野桔,桔子虽是绿色的,但甜滋滋的,汁液饱满;他们在小屋周围摘了芭蕉,从他们的树上采了椰子、面包果和芒果;他们把这些东西拿到小湾,装在摇摇晃晃的独木舟里,红毛和那个给他们送来捕鲸船消息的土著小孩一起沿着礁脉外边划去。“这是她最后一次看到他了。“第二天,那个孩子独自回来了。他成了个泪人儿。下面就是他说的故事。一个白人从舷侧看了一下,就让他们上船去。他们带了水果上船,红毛把它们堆在甲板上。那个白人和红毛交谈起来,后来,他们似乎达成了什么协议。有一个人到下面去把烟草拿来。红毛立即抓了一点,点燃了烟斗。那孩子还学着红毛很有兴味地打嘴里吐出一大串烟雾的样子。后来,他们对红毛说了几句话,红毛便到舱房里去。那孩子通过敞开的门,好奇地望着,他看到人们拿出酒瓶酒杯来,红毛又是抽烟,又是喝酒。他们似乎在问他什么话,他摇摇头,哈哈笑了。最同红毛谈话的那个人也哈哈笑了起来,他又给红毛斟了一杯酒。他们继续边谈边喝,不久,那孩子看着同自己毫无关系的情景看累了,便在甲板上蜷着身子睡着了。后来人家一脚把他踢醒,他跳了起来,看到捕鲸船正慢慢驶出环礁湖。他看到红毛坐在桌边,脑袋沉重地搁在双臂上,睡得正熟。那孩子朝他那边走过去,想叫醒他,不料一只手粗暴地抓住他的胳膊,有个人一边瞪眼怒视,说着他听不懂的话,一边指着舷侧。那孩子对着红毛高声叫嚷,可是,一眨眼工夫,人家已一把将他抓住,往海里扔下去了。他毫无办法,只得游了一圈去找他的独木舟,独木舟已漂开了一小段路,他把它推到礁脉那儿。他爬进独木舟,一路抽抽噎噎,把它划到岸边来。“出了什么事已经够明白了。那艘捕鲸船,由于开小差和生病,缺少人手,红毛一上船,那个船长便要他签约受雇用;遭到红毛拒绝后,船长便把他灌醉拐走了。“萨丽悲伤得发狂。她整整哭了三天。那些土著拼命安慰她,可就是无法安慰得了她。她不肯吃东西。后来,她筋疲力尽了,就变得阴郁冷漠。她成天呆在小湾那里望着环礁湖,徒然地希望红毛好歹会设法逃回来。她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地坐在白沙滩上,泪水顺着脸颊滚滚直流,到了晚上,她拖着疲惫的身子过了小河,回到她曾在那里度过幸福时光的小屋来。在红毛来这个岛以前同她一起生活过的那些人,都希望她再回到他们那里去,可是,她不肯去,她确信红毛会回来。她要让红毛在他离开她的地方找到她。四个月后,她生下了一个死婴。那个在她分娩期间跑来帮忙的老太婆就留下来陪她住在小屋里,她的生活失去了一切乐趣。如果说她的痛苦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不那么难以忍受了,那只是因为被一种固定的忧郁症取代了。这些土著的感情,尽管非常强烈,却总是倏忽即逝的,人们一定没有想到能在他们中间发现一个女人会有如此持久的激情。她从来不丧失这个坚定的信念,即认为红毛迟早准会回来。她在等待他,每回有人经过那座用椰子树干做成的独木小桥时,她总要看一看。说不定终于是他来了。”尼尔森不说下去了,他轻轻叹了一口气。“最后她怎么样啦?”船长问道。尼尔森苦笑一下。“啊,三年后,她又结交了一个白人。”船长发出一阵粗鲁而讥诮的笑声。“她们一般都是这样。”他说。那个瑞典人朝他憎恨地看了一眼。他不知道这个肥胖、粗蠢的人为什么会激起他如此强烈的嫌恶。但是,他的思想又走岔了,他发觉他脑海里尽是过去的种种记忆。他又回到了二十五年前。那时节,他初次来到这个岛上,阿皮亚和阿皮亚那种花天酒地、呼么喝六的生活都教他生厌了,他是个病人,不再怀有在事业上飞黄腾达的非分之想。他坚决把成名成家的一切希望都置之脑后,能够过几个月保重身体的生活就心满意足了。他寄居在一个混血儿商人那里,这人在几英里外海边村子旁开了一爿铺子。有一天,他信步沿着椰子树丛中的草径走去,忽然看到萨丽住的那间小屋。这个地方的美真使他乐极而悲从中来,接着,他又看到了萨丽。她是他生平所曾见到的最可爱的丽人,她那双极其动人的深色眼睛里的悲伤神色格外打动了他。南海土著是容貌俊俏的种族,在他们中间,美人并不是稀罕的,但是,那是一种形体美好的动物的美,那是空虚的美。而这双神秘的深黑色眼睛,却使人感到一个正在探索的心灵的无边的痛苦。那个商人把这番故事说给他听,他听了十分感动。“你认为他还会回来吗?”尼尔森问道。“没有的事儿。唔,要过几年之后,那艘船才会给他算清工资,那时候,他早就把她都忘得一干二净了。我敢说,他醒来,发觉自己被拐的那会儿,一定是气得发狂,要找个什么人打一架。不过,他还是得苦笑一下忍受下去,我想,用不了一个月时间,他就会认为,他能够离开那个海岛,倒是他生平所碰到的最好的事情了。”尼尔森始终忘不了这个故事。也许因为他生病,身体虚弱,他总是要想到红毛那个健美的身体。他自己生得很丑,其貌不扬,他特别欣赏别人的美。他从来没有热爱过别人,更没有被别人热恋过。那两个年轻人的双方共同吸引,给予他一种特殊的喜悦。这种爱情具有那种无法表达的绝对的美。他又跑到河边那间小屋那里去。他有语言的天赋,又有奋发的决心,惯于埋头苦干,他已经花了很多时间来学本地话。他的老脾气改不了,他正在为一篇论萨摩亚语言的文章搜集材料。同萨丽住在一起的那个老太婆请他到小屋里去坐坐。她请他喝卡瓦酒,抽烟。有人可以聊天,她很高兴。老太婆说话的时候,他就盯着萨丽看。她使他想起了那不勒斯博物馆里的普赛克。她的面貌有着同样清晰的线条,尽管她已生过孩子,她还是有处女的容颜。他见过她两三次后,才使她开口说话,而她说话只是为了问他是否在阿皮亚见到过一个叫做红毛的人。红毛已经失踪两年了,但显然她还一直在想着他。尼森不久便发觉自己爱上她了。现在只是凭着主观意志上的努力克制,才使他没有天天到小河那边去,他不跟萨丽在一起的时候,他还是在始终想到她。起初,他把自己看成是一个垂死的人,只求能看看她,偶尔能听她说说话,他这种爱给他带来一种美妙的幸福感。他为这种爱的纯洁而欣喜若狂。他对她别无所求,只求有机会围着这个可爱人儿编织一只有种种美好幻想的网。可是,野外的空气,稳定的气温,充分的休息,简单的饭食,开始对他的身体起了意想不到的作用。他夜间的体温已不再升到那么惊人的高度,他不大咳嗽了,体重开始有所增加;六个月过去了,他也没有咯过一次血;突然之间,他觉得自己有可能活下去了。他仔细研究了自己的病状,开始产生了希望,觉得只要极其小心注意,他就能够阻止病情发展。这使他兴奋得再次对未来有所期望了。他订了一些计划。要再过任何积极有为的生活显然是完全办不到了,但是,他可以在这个岛上生活,他那点不多的收入,在别的地方不够用,却完全可以维持他在这里的生活。他可以种椰子树;这可以使他有事做;他可以请人把他的书籍和钢琴运来;可是他的机敏的头脑知道,所有这一切都不过是要掩饰那个使他着了迷的愿望而已。他要萨丽。他不仅爱她的美,而且爱她那双哀怨的眼睛后面的那个朦胧的心灵。他要使她陶醉在自己的激情中。到头来,他就会使她忘却过去。这时他沉溺在狂喜之中,设想着他自己也可以给她幸福,这种幸福,他本来以为是决不会再碰到了,可现在却如此奇迹似地出现了。他求她同他一起生活。她拒绝了。他本来就料到她会拒绝,因此,也不怎样沮丧,他很有把握地认为,她迟早总会让步。他的爱是不可抗拒的。他把自己的愿望告诉了那个老太婆,结果有点出他意料地知道,她和邻居们早就觉察到他们两人的情况,都竭力劝萨丽接受他的要求。所有的土著毕竟都乐于为白人管家,况且用这个岛的标准看,尼尔森就算是个有钱人了,他所寄居的那个商人也来劝她别作傻瓜,这种机会是不会再来的,经过这么久之后,她不能再认为红毛还会回来了。那个姑娘的抗拒反而增强了尼尔森的愿望,本来是一种十分纯洁的爱,现在却成了一种引起痛苦的激情了。他已经下了决心,什么也阻挡不了他。他使萨丽不得安宁。最后,由于他的百折不挠,一会儿恳求,一会儿发怒,加上她周围每个人的劝说,她给搞得疲惫不堪,只好答应了。但是,第二天,等他喜气洋洋地跑去看她时,却发现她头天晚上已把那间她同红毛一起住过的小屋烧成平地。那个老太婆跑到他跟前来生气地大骂萨丽,可是,他不理会她,这没有关系;他们可以在小屋原址再盖起一座平房来。如果他要把一架钢琴和一大批书都搬来的话,一座欧洲式的房屋确实比较合适。那间小木屋就这样造起来了,他现在已经在那里头住了许多年,萨丽也成为他的妻子了。不过,在开头几个星期的狂喜之后(在这几个星期中,他因为得到了她所给他的东西而心满意足),他就体会不到什么幸福了。她是因为疲惫不堪而向他让步的,她所让步的也只是她所不重视的东西。那个他曾经隐约地窥见的心灵却可望而不可及了。他知道她一点也不爱他。她还是爱红毛,她始终在等红毛回来。尽管有他的爱情,他的温存,他的同情和他的大度,尼尔森知道,只要红毛一招手,她就会毫不迟疑地离他而去。她决不会想到他的痛苦。他的身心极度苦痛,他猛攻她那阴郁地抗拒他的冷若冰霜的态度。他的爱变成了苦。他对她非常好,想以此来软化她的心,可是,那颗心还是像先前一样硬。他佯装毫不在乎,她也不予理会。有时候,他发脾气斥责她,她就悄悄地啜泣。有时候,他认为她不过是个骗子,那心灵只不过是他自己的虚构,因此,他之所以不能进入她那个心的圣殿,是因为那儿根本就没有什么圣殿,他的爱已成了一座牢狱,他渴望从那里逃走,可是,他却连打开门——这是唯一需要做的事——走到户外去的这点力气也没有。这真折磨人,他终于变得麻木绝望了。最后,火自行烧光了。每逢他看到她眼光在那座独木桥上时,他心头涌上来的已不再是怒火而是不耐烦了。他们出于习惯和方便住在一起,至今已有多年了,他现在回想起自己昔日的激情,只是一笑置之。她已是个老太婆了,因为岛上的妇女都老得快,如果说,他对她已不再有任何爱的话,却还有宽容之心。他怎么干,她倒也全然不管。他只得从他那架钢琴和许多书本中寻求安慰。他的思潮使他很想说话。“当我现在回忆往事,想到红毛和萨丽那种短暂的热烈的爱情的时候,我不觉认为,他们也许应该感谢那无情的命运,在他们的爱情似乎还是处于顶点时就把他们拆开。他们吃了苦头,可是,他们吃的是美的苦头。他们得免于一场真正的爱情悲剧。”“我好像没有完全懂得你的意思。”船长说。“爱情的悲剧并不是生离死别。你知道得过多久,两个人之中才会有一个感到不再爱了?啊,看到一个你曾全心全意地爱过的女人,这人你曾经觉得一看不到她就受不了,可现在你终于领悟到,如果你从此再看不到她也无所谓,这才是真正非常痛苦,爱情的悲剧就是冷漠。”可是,就在他说话的时候,有一件异常的事发生了。虽然他一直在对着这位船长说话,却并不是在和他谈,他一直是在自言自语,眼睛虽然盯着他面前这个人,却是视而不见。可是,现在却有一个形象出现在他的面前,不是他所看到的这个人,而是另一个人的形象。仿佛他在照着一面使人显得格外矮胖或者细长得荒谬绝伦的哈哈镜,不过,这会儿,情况恰好相反,他在这个肥胖的丑老头身上依稀看到一个年轻小伙子的影子。这当儿,他对老头探究地很快细看了一下。为什么随随便便的散步就使这人走到这个地方来呢?他的心突然一惊,几乎透不过气来。他猛地起了一种荒谬的怀疑。他所想到的事情是不可思议的,然而,它可能是个事实。“你叫什么名字?”他猝然问道。那个船长的脸皱成一团,狡猾地嘻嘻一笑。这时他显得满怀恶意,非常鄙俗。“他妈的已经这么久没有听到我的名字,我自己也都快忘记了。不过,三十年来在这一带的岛上,人们一直管我叫红毛。”他发出一声低低的、简直是听不到的笑声。那庞大的身躯颤动着,这真是卑鄙。尼尔森打了个寒颤。红毛却感到这有趣极了,泪水从他充血的眼睛里顺着双颊流下来。尼尔森倒抽了一口冷气,因为这当儿,一个妇女进来了。她是个土著,一个外貌有几分威仪的妇女,粗壮而还不是痴肥,肤色很深,土著的肤色总是随着年纪增长而变深,头发灰白得利害。她穿着一件黑色的宽大长衫,薄薄的衣料显出她那大大的胸脯。紧要关头来到了。她跟尼尔森说了几句有关家务的话,尼尔森回答了。尼尔森觉得自己的声音有点不自然,但不知道她有没有听出来。她朝那个坐在窗边椅子里的男人冷淡地扫了一眼后,就径直走了出去。紧要关头又去了。尼尔森一时间说不出话来。他激动得厉害。后来他说:“如果你能留下来同我一起,吃点便饭,我将十分高兴。”“我想,不啦,”红毛说,“我得去找这个叫做格雷的家伙。我把东西交给他后就要走了。我想明天就回阿皮亚。”“我找个孩子同你一起去,给你带路。”“那太好了。”红毛有点费劲地从坐椅上站起来,那个瑞典人找了个种植园干活的孩子,告诉他船长要上哪儿去,那孩子便沿着小桥走去,红毛准备跟他过桥。“可别掉下去。”“决计掉不下去。”尼尔森看着他过桥,等到他消失在椰子树丛时,他还是在看。接着,他沉重地往椅子里坐下去。使他不快活的,就是这个人吗?萨丽爱了这么些年,并且不顾一切地等待着的,就是这个人吗?这真是可笑。他突然感到十分气愤,他有一种本能的冲动,想跳起来,把周围的一切东西都砸个稀巴烂。他受骗了。他们终于彼此见了面,却一点也不知道。他开始笑了,是悲哀的笑,他笑得越来越厉害,直到变成了狂笑。神明对他开了一个残酷的玩笑。可现在他已经老啦。后来,萨丽进来告诉他开饭了。他在她面前坐下来想吃饭。他心里想,如果他现在告诉她,刚才坐在椅子里的胖老头,就是她仍然用青春的全部热情去思念着的那个人,他不知道她会怎么说。多年以前,在他因为她使自己那么不快活而怨恨她的时候,他一定乐于这样告诉她。他那时真想像她伤他感情那样地去伤她的感情,因为他之所以怨恨仅仅是为了爱。可现在他已不在乎了。他冷淡地耸耸肩。“刚才那个人来干什么?”她问。他没有立即回答。她太老了,是个又胖又老的土著妇人。他不明白自己过去为什么会那么狂爱她。他曾经把他心灵的一切宝贵东西都堆在她脚下,她却不屑一顾。浪费,多大的浪费!可现在,当他瞅着她去看桥的时候,他心里只感到轻蔑。他的耐性终于消耗净尽了。他回答她刚才的问话。“他是一艘纵帆船船长。他是从阿皮亚来的。”“啊。”“他给我带来了消息。我大哥病得很厉害,我必须回去。”“你会去很久吗。”他耸耸肩。